全国首本不动产权证在徐州颁出 年底前江苏全面启动登记
邢卫锋夫妇昨天领取了全国第一张不动产权证书。扬子晚报记者 马志亚摄 |
龙虎网讯 备受关注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昨日正式实施。昨天上午9时许,徐州市民邢卫锋从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手中,领到了编号为NO.D32000000001的不动产权“1号证书”。这也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实在在落地了,集体土地、房屋建筑所有权等不动产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登记。当天上午,姜大明还与江苏省委常委、副省长徐鸣一起,为徐州市不动产登记局揭牌——该局也是全国第一个组建的市级不动产登记局。
新政正式落地
徐州市民领到不动产登记“1号证”
备受关注的首本不动产权证书,昨天上午9时许顺利颁出。在徐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大厅里,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将红色的“1号证书”,交到了徐州市民邢卫锋夫妇手里。
拿到证书后,邢卫锋夫妇非常高兴。邢先生是徐州一家企业的管理人员,今年春节前,他向徐州国土部门提出了不动产登记申请。邢先生告诉记者,他提出申请的住房为改善型住房,位于徐州东区。
据了解,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信息基本与原来的房产证登记信息相似。昨天徐州颁发的这本“1号证”登记的房产建筑面积大约130平方米,可能登记在夫妇二人名下,属共有产权。新证中除了可以标明共同所有人,还可以根据权利人申请,标注共同所有人各自所占比重,如不标示则产权均分。另外根据“1号证书”的办证周期推测,所登记的不动产应该同时办理了住房抵押贷款登记。
昨天在发证现场,邢卫锋夫妇表示想保护这份财产隐私,所以上述信息并未得到二人证实。
办证有何变化
产权登记只需18元,一般一天就办结
邢卫锋表示,以往购房办理两证时,要跑多个部门,并准备多份材料,而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只需要一份材料,在一个窗口就能办结。他这个证书的办证时间,除了中间的春节假期,不到10个工作日就拿到了证书。
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钢介绍,与以往的两证申领工作相比,新的不动产权证书申领程序更加简便,以前权利人需要跑房产、国土两个部门,准备两套相应的材料,现在只要来一个窗口办理即可。收费标准也大大降低,新证办理收费只取之前两局办理的最小项,只减不增。比如个人购买住宅登记收费,房管局收取80元,国土局收18元,合并后只收取18元。住房抵押贷款登记,以往房管局收取80元,国土局收取1000元,现在只收80元。
同时,还对整个流程全节点进行效能监管,到时必须办结。“一般的商品房登记只需要一天时间,住房抵押登记从原来的10天压缩到5天时间,效率大大提高。”
为什么是徐州
徐州在全国第一个组建不动产登记局
据了解,江苏省和徐州市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一直就走在全国前列。徐州市和所辖睢宁县还是国土资源部全国第一批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点。今年元旦前,江苏13个省辖市不动产登记职责已全都整合到了各市国土资源部门,而徐州市也在全国第一个组建了副处级的市不动产登记局。昨天,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和江苏省委常委、副省长徐鸣一起,为徐州市不动产登记局揭牌。
徐州国土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徐州将完成县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建设,构建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2016年,徐州市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借助“智慧徐州”时空信息云平台,建立并启用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登记信息与相关部门的互联共享。
目前,徐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共有4个办公地点,包括徐州市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徐州市房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徐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徐州市经济开发区房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其实,国土资源部昨发了两本“1号证”
其实,昨天国土资源部玩了个“一炮双响”,在姜大明部长向邢卫锋夫妇颁发“1号证书”的同时,四川泸州市民申庆当天也从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手中领到了编号为NO.D51000000001的另一份不动产登记“1号证书”。
按照证书编号规则,所谓“1号证书”最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1号证书”。 综合
国土资源部:
不会强制要求 权利人换证
随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换证时间要求、小产权房办证、开征房产税等一系列问题,引发了市民的关注。昨日,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广华接受媒体采访时进行了详细解答。
王广华表示,新证启用后,以前的簿证继续有效,新证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即只有在发生了交易、变更之后,在权利人自愿申请下更换新的证书,不能要求当事人强制更换。
“目前,还有很多地方因为机构职责没有整合到位,还需要原来的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原来的有关制度继续颁发旧版的证书,即权利人日常的不动产登记诉求必须得到满足。今年年底之前,在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完全到位之前,各个部门还会按照工作不断、秩序不乱的要求,搞好工作的衔接,不管是原来已经发放的权属证书,还是今年年底之前发出的权属证书都继续有效,效力、价值都是同等”。
对于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事宜,王广华表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相关规定,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有关国家机关也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针对城乡社会普遍关注的小产权房问题,王广华表示,不动产登记是依法保护不动产所有人权利的法律行动,不可能登记任何不合法的东西,所以小产权房不能予以登记。
至于房地产税的问题,尽管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不动产税收的技术基础,但税收问题只能根据税收法定的原则,由国家依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