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19.12.2015  07:59

   12月8日,常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5〕18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

  今年4月以来,国务院相继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等政策文件,对新形势下的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常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就业创业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和安排部署。按照有关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该市就业创业形势和已出台的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起草了实施意见初稿,并征求了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常州地税局等近30个部门的意见,并从发挥政策效应与资金支持保障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经多次研究修改,形成了文件送审稿,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于12月8日正式下发。

  《实施意见》在强调继续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同时,更加突出扶持大众创新创业,更加注重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完善就业创业服务和强化组织领导,是该市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一个重要文件。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积极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以解决就业创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为导向,立足常州实际,从推进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就业稳定增长、扶持重点群体就业、优化就业创业服务、强化组织领导五个方面提出了21条政策措施:

  一是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具体明确了6项工作措施,主要内容是: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完善一次性开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孵化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培育新型创业孵化平台,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的众创空间,建设一批具有集聚效应和孵化功能的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安排创业专项资金,对全市创业进行投资引导,主要用于扶持初创期、中早期、成长性较好的创业项目,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优化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机制,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制定支持网络创业政策。落实各项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科研人员创业等。

  二是促进就业稳定增长。具体明确了3项工作措施,主要内容是: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底线。依托产业发展扩大就业容量,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培育一批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减轻企业负担支持稳定就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降率政策,扩大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

  三是扶持重点群体就业。具体明确了4项工作措施,主要内容是: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坚持政策、服务并举,多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机制,开发适合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对援助对象分类施策、重点帮扶。推进农村劳动力就业,支持农民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经营,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做好退役军人的就业服务工作。

  四是优化就业创业服务。具体明确了4项工作措施,主要内容是:推进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标准化、专业化,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在促进就业和配置人力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办法。

  五是强化组织领导。具体明确了4项工作措施,主要内容是:健全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机制。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政绩考核,落实目标责任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规范创业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注重舆论引导,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

  《实施意见》中就业创业政策较以往更细更实,政策创新点更多,含金量更高。

  首先,新政更加突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增加新的就业增长点。重点拓展创业扶持政策,调整和优化了一次性开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孵化补贴等扶持政策的内容,加大了创业扶力度。《实施意见》明确,对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创业培训的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在常首次成功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补贴标准为6000元(经认定后,分别在稳定经营满3个月和1年各发放补贴3000元,同一人员不得重复享受);对其吸纳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或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可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给予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但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经认定的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园,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专项扶持;对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按照孵化成功(在基地内注册登记并孵化成功搬离基地后继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企业数,按每户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

  其次,新政对原有就业政策进行了拓展和优化,有提高补贴标准的,有扩大享受对象范围的,还有延长政策享受时间的,政策含金量明显提高。《实施意见》明确将2015年底到期的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修订为长效政策。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作为长效政策实施。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从2016年起提高到每人1500元。将登记失业的优抚对象家庭人员和军队退役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援助范围,享受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完善就业见习政策,将就业见习人员优先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将研究生社会实践纳入就业见习政策范围。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第三,新政是对原就业创业政策的一次集成,将一次性开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孵化补贴、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等原本零碎的政策集中在一起,形成了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

  四、《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为全面推进《实施意见》落实到位,下一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从四个方面推动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更好更快惠及于民。一是完善配套文件。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制定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新增两类援助对象认定等具体实施办法,确保政策尽快落地生效;二是优化经办服务。梳理、细化操作流程,简化申请手续材料,努力破除政策落实“中梗阻”和“最后一公里”问题,推进享受政策的便利化。三是完善协调机制。人社部门将加强统筹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形成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确保各项就业目标完成和就业局势稳定。四是强化政策宣传。组织开展各级人社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政策宣讲,主动深入辖区高校、用人单位送政策、送服务,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了解政策、享受政策。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新型传播平台,进一步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稿件来源: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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