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办学校招生实行“三个承诺”

19.02.2016  14:20

  本报讯(记者 董少校)上海市教委日前公布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民办学校招生实行不抢招、不以证书取人、不涉招生培训“三个承诺”。
  上海提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校须在招生简章中写明“三个承诺”,即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此外还应写明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等。招生简章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如未兑现“三个承诺”,或以考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上海将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纠正的,实施“双减”措施,即核减该校第二年30%的招生计划数,取消当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