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选P2P需谨慎 常熟一男子靠居间放贷30万收不回来
10.08.2015 22:01
本文来源: 中国江苏网
中国江苏网8月10日讯(记者 米格)网络P2P盛行,网络信贷平台虽然方便,但是行业存在法规缺失。常熟男子万某委托一家P2P放贷30万,结果借钱的人最终不还钱了。记者今日从江苏常熟法院获悉,万某将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归还余款本息10万余元,被法院驳回诉请。原因是借款人没有向万某借钱。
万某有闲钱,理财来得慢,他选择了放贷。放高利贷违法,他选择了P2P(贷款居间服务平台),为了图方便,他选择了网络P2P,他一下子就放出去30万元人民币。
2013年5月28日,这家P2P与借款人王某等人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一年,每月等额归还借款本息。王某承诺按期足额向放款人还款。
然而,王某等人仅归还了8次借款本息就不还钱了,于是万某将王某等人告上法庭。
让万某没想到的是,自己是出借方,但是却没有得到法院的认可,被法院驳回诉请。
法院认为,王某的借款合同上没有万某的签字盖章,双方没有借款合意,而这家P2P也没有向王某等人披露万某是出借人的信息。P2P作为居间服务平台,仅仅是服务,收取委托方的报酬,对借贷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法官提醒,P2P模式增加了第三方的参与,出借平台与双方实际上是一个居间法律关系。但是这样的对接模式在法律法规上有缺失,因监管不足暴露出很多问题,选择P2P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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