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84.3万纳税人实施营改增试点

13.04.2016  19:32

我省84.3万纳税人实施营改增试点

涉及四大行业,预计全年减税500亿元

 

  本报讯 按照国务院部署,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昨天,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财政、国地税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全面营改增试点最新进展情况。目前,我省这项工作进展顺利,4月10日开始向10.51万户营改增纳税人发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向28.3万户纳税人提供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内的各种发票。4月25日前将全面完成所有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表格回收、数据采集、税户登记等工作。

  这次改革实行行业范围和抵扣范围“双扩”,涉及我省建筑、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4个行业84.3万户纳税人,预计全年将减税500亿元。新增的4个行业对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用举足轻重,2015年营业税收入完成2442.82亿元,约占全省财政收入的30%。

  按照“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要求,我省全面营改增试点作了几个方面的政策安排,税率上,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率为11%,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税率为6%。建筑业大部分项目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跨地区项目按照一定比率在项目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回机构所在地正常申报缴税。房地产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允许按规定从销售额中扣除。房地产老项目和存量不动产的销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出租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收入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个人销售二手房平移营业税政策,购买2年以上的免税。金融业税收优惠政策基本延续,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差额计税。旅游企业发生的住宿、餐饮、交通、门票等费用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此外,所有行业的房租和新增不动产支出可抵扣进项税。新取得的不动产分两年抵扣进项税。

  据介绍,此次税改对房地产企业利好明显。84.3万纳税人涉及房地产企业2.92万户,营改增后税率为11%,但在土建成本、配套成本、装修成本及土地出让金等纳入抵扣后,最终税率低于原来的5%。二手房交易的办税程序、办税资料和办税渠道都不变,个人在我省销售购买两年以上住房免征增值税的优惠不变。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个人转让所取得的不动产税负将略有下降。比如市民销售一套不满2年的房子取得100万元销售额,按照营业税算要交5万元,改成增值税为4.76万元。

  有关人士表示,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改革发展任务更加艰巨形势下,新纳入试点的4个行业成为我省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本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不仅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企业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更在促进科学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产生深远影响。我省是全国第一批营改增试点省份, 201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经过几轮试点行业扩围,截至2016年2月,全省试点纳税人达49.5万户,试点以来累计减税615.7亿元,其中:试点行业减税260.6亿元,下游行业增加抵扣减税355.1亿元,减税面超96%,基本实现了规范税制、减轻税负、促进发展、带动改革的预期目标。 (邵生余)

  2016年4月13日《新华日报》 A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