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7.9万户小微企业受惠减征所得税

12.01.2015  22:55
    2014年1月1日起,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扩大到10万元。南京市共有7.9万户小微企业受惠,一共减免了1.52亿元的税款。     2011年11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2014年4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再次下发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扩大到10万元(含),执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2014年,南京市国税部门为符合这一政策的6.8万户小微企业办理了相关减税手续,共减免了1亿元税款,优惠面达到86%;南京市地税部门则为1.1万户小微企业办理了减税手续,共减免了5200万元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