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增20万千瓦光伏电站指标推广新能源发电

15.10.2015  14:24

  新华网南京10月14日电(记者刘巍巍)记者14日从江苏省政府获悉,国家能源局在年初下达1780万千瓦光伏电站建设指标基础上,又增加530万千瓦指标,用于支持光伏电站建设条件优越、已下达建设计划完成较好的地区。此次江苏新增20万千瓦,全年共获得120万千瓦指标,占全国年度总规模的5.2%。

    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江苏新增发电装机容量759.02万千瓦,其中光伏发电76.82万千瓦。在全国各省区中,江苏今年的光伏电站建设规模仅少于新疆、河北、内蒙古、宁夏、青海、安徽,列第七位,在东部经济发达省份中居前列。

    江苏人多地少,与西部地区大量发展地面电站不同,江苏主要采用“渔光互补”“农光互补”及“屋面资源”电站等模式,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基本不直接占用地面,有效实现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在苏南地区,主要利用湖面、工厂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屋顶、停车棚等建设光伏电站,比如在工业重镇昆山,受国家鼓励政策和地方引导政策双重驱动,规模型企业、特色产业园区通过出租厂房和大型建筑的屋面资源,推广建设非居民屋面太阳能光伏电站61个座,装机总容量超过6万千瓦,年利用太阳能发电量超过了7000万千瓦时;在苏中苏北地区,沿海滩涂、农业大棚、养殖场都是光伏电站建设的载体,比如淮安金湖的“渔光互补”、盐城东台的滩涂电站。此外,一批家庭电站亦在江苏快速发展,百姓自家发电卖给电网获得收益。

    除带动光伏制造和新能源产业发展,电站建设还创新了江苏省对经济薄弱地区的扶贫方式。在有关部门支持下,东海县青湖镇、邳州市新河镇等6个乡镇建设了一批居民屋顶连片电站,发电收益用于帮扶贫困人口、扶持村集体经济,在全国起到了示范效应。受此带动,江阴市山泉村、滨海县东坎村、大丰区恒北村等集体经济相对较好的地区也自筹资金建设光伏电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