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区88.7万农民参加新农合

11.01.2016  14:38
        据赣榆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全国第一批实施新农合制度的十个试点县区之一,经过10余年的不断探索,赣榆区的新农合制度日趋完善。2015年,全区共有88.7万农民参合,比去年增加1万人,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480元。截至目前,全区参合农民422.21万人次受益新农合,报销医药费用3.61亿元,切实提高了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有效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为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费用负担,提升参合农民受益水平,2015年,区新农合住院补偿封顶线从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镇级住院报销比例达到85%,区级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0%,镇、村两级门诊报销比例均达到45%。与此同时,参合农民在各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补偿起付线进一步降低,镇级降至300元、区级600元。
        门诊慢性病实行分类管理。将门诊慢性病病种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为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化疗放疗等10种甲类门诊慢性病和肺心病、Ⅲ期高血压、类风湿性关节炎等11种乙类门诊慢性病患者办理了慢病卡,实行慢性病门诊补偿,其中甲类门诊慢性病患者在区和镇级医院就诊,按照同级住院比例进行报销。
        大病保险制度不断完善。人均筹资水平由15元提高至20元,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参合患者合规医药费用经合作医疗报销后自付费用超过1.2万元的部分,实行分段补偿,共分5个等级,依次按照55%、65%、75%、80%、85%的比例进行报销。同时,将材料费及非新农合用药和诊疗项目费用按照35%计入报销范围。全面落实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等20类重大疾病保障工作,报销比例为70%,其中终末期肾病达到90%。
        支付方式改革稳步推进。大力开展医疗费用门诊总额预付、住院按病种付费等混合支付方式改革,不断调整按病种付费补偿标准和病种范围,目前已扩大到38个病种,让老百姓在“家门口”看病更实惠。逐步推行新农合异地就医结算,实现市内和重大疾病省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全覆盖,并在省鼓楼医院等6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普通疾病现场结报试点。
作者:赣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