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少年患急性白血病 状告母亲讨要10万元医疗费
时间:9月12日
地点:金坛法院少年庭
原告:小陈
被告:孙某(女)
小陈是一名14岁的少年,而被告孙某是他的母亲。小陈因患白血病,要求母亲为其支付10万元的医药费。
小陈在5岁的时候,父母就离婚了。当时陈父和小陈母亲孙某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小陈由陈父抚养,小陈的抚养费和医疗费用等全由陈父一人承担。父母离婚后,小陈就跟着父亲,父子俩生活日趋平静,一晃9年过去。
去年春天,小陈上6年级。过完寒假,小陈回学校上课,却总提不起精神。熟悉他家庭的同学们开始还以为小陈是因为不能和爸爸妈妈一起过春节而不开心。可后来,小陈却持续感冒、发高烧,身体状况越来越糟糕。后来,小陈被诊断出患有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拿到诊断通知书那一刻,小陈的爸爸彻底懵了。为了救儿子,陈父辞去工作到处求医问药,先后花去了16多万元,小陈的学校和社会也为其募捐30余万元。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陈父的不懈努力,终于找到与小陈相匹配的骨髓,骨髓移植费用却还需要50多万元。除去社会及学校捐助的30万元,还差20万元。
可在前期治疗中陈父已花去数年积蓄,无奈之下,陈父向小陈的妈妈孙某求助,希望孙某能够与自己一起挽救儿子。
看到儿子生病,作为母亲的孙某也是心如刀绞,拿出5万元积蓄帮助儿子治病,甚至还因在病床前照顾儿子数次晕倒。
但对于出钱,孙某却有不同的想法。她认为,当初离婚时,陈父为了抢到孩子的抚养权,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孩子的抚养费和医疗费用等全由陈父一人承担。现在自己已经出钱又出力,社会各界也捐助了30万元,所以不愿意支付陈某的医疗费。
法院审理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小陈因患病向生母孙某提出支付医疗费的要求合理、合法。
最终,法院判决孙某支付小陈医疗费10万元。
法官点评
小陈的父母在离婚协议中虽然约定,小陈的抚养费(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陈父一人承担,但小陈现在被诊断患有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需要巨额医疗费用。我国《婚姻法》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小陈主张要求母亲孙某支付必要的医疗费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