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南京低保户每年最高可获4万元医疗救助
11.12.2014 09:32
本文来源: 龙虎网
龙虎网讯 昨天,记者获悉,从明年1月起,南京将再次提高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标准,其中低保人员年度医疗救助累计最高额从目前的3万元提高到4万元。
据了解,从明年1月起,低保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经各类基本医疗保险核报后,按照个人实际负担的70%给予救助,年度医疗救助累计不超过4万元,比现有的年度救助金额提高了1万元。对于边缘户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经各类基本医疗保险核报后,按照个人实际负担的70%给予救助,年度医疗救助累计不超过2万元,比现有的年度救助金额提高了5000元。
目前,南京低保人群有6.3万户10.54万人,低保边缘户为1万多户3万人左右。低保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经各类基本医疗保险核报后,按照个人实际负担的60%给予救助,年度医疗救助累计不超过3万元;低保边缘户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经各类基本医疗保险核报后,按照个人实际负担的60%给予救助,年度医疗救助累计不超过1.5万元。
记者同时了解到,对于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在医保用药和医疗服务目录外的费用、违法违规所致伤害、有第三者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其他不符合规定支付范围的均不属于医疗救助的范围。该医疗救助标准适用于全市范围。各区也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确定本地区的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标准。
黄敏
来源: 南京晨报 编辑:吴鑫浩
本文来源: 龙虎网
11.12.2014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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