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工伤十场官司 民工老薛终获赔偿
打工时受伤五旬民工求助法援
资料漫画
民工出来打工挣钱,本是为了养家。可是,打工中的一次受伤,却把民工老薛摁倒在了病床上。更糟糕的是,老板不承认是工伤,老薛的官司一打就是十场。近日,在安德门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帮助下,民工老薛历经两年多时间,终于拿到了工资10616元和工伤补偿款94672元。
打工断了四根肋骨,5旬民工求助法援
皖北农民老薛50多岁了,自以为身体硬朗,还能挣钱,就到南京来打工。2013年3月,通过安德门劳务市场,被南京一家公司招去做挂钩工。这是一家专做大型钢材批发的公司,老薛的任务,就是站在钢管堆上,将捆住钢管的钢绳挂到起重机的吊钩上。
老薛虽然身体硬朗,但个子小、年岁大,灵活性差。钢管堆老高,人站在上面,风险是显而易见的。2013年11月12日,老薛脚下的钢管突然坍塌,人随着钢管滚落下来,受了伤,住进了医院,诊断为四根肋骨、三处腰部横突骨骨折和胸腔积液。老薛的伤没办法手术治疗,一个多月后出院,被要求继续躺在床上静养。
老薛家人经过咨询,找到公司谈工伤补偿,公司只肯给四五万元,老薛家人不能接受。公司表示,那你就打官司吧,等2016年底老薛年满60周岁时,我们还能少掏好几万元呢。
老薛家人不服这口气,向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法援中心指派法律工作者常开余为老薛代理诉讼。案件一上手,常开余就发现,老薛的劳动合同、社保、每月收入、受伤过程、基础证据一样没有。从劳动关系确认开始,到工伤申报、劳动能力鉴定、赔偿诉讼,每一步都是难以逾越的坎,依次走完,几乎要用二到三年时间。老薛就要满60周岁,按南京市规定,五至十级工伤职工因退休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两年十场官司,艰难讨回10万补偿款
时间很紧迫,法援中心经过排查,求职介绍信、报警记录等证据陆续补充到位。确认劳动关系仲裁期间,鉴于曾经有过协商,常开余建议老薛协商解决。但是,公司除承认老薛是工作中受伤外,其他事实一概否认,协商无门。
凭着仲裁庭审笔录,在常开余的帮助下,老薛一边申请工伤认定,一边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入职时间。为了证明每月收入,又起诉公司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经过一审、二审和执行程序,老薛工资金额得到确认的同时,也拿到了10616元。2014年7月,劳动部门认定老薛为工伤,公司要求撤销该认定,提起行政诉讼,老薛无奈一审、二审奉陪着。公司意思是,诉讼是我的权利,拖到老薛60周岁时就能少掏钱。为了帮助老薛,两级法院都在尽力缩短时间。在此期间,老薛的伤被鉴定为工伤致残程度九级。
2015年3月,有消息称我省将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实行固定金额,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按其20%支付,不足1年的按其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为避免遭此影响,常开余为老薛起草了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函寄送给公司,又在4月份提起工伤补偿诉讼。6月1日,这项规定生效;7月,二审维持了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8月,工伤补偿诉讼案开庭审理。
老薛提出了100177元的诉讼请求,公司要求应按新规定计算补偿。代理人常开余认为,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新旧法规交替期间,应以“工伤认定完成日”和“劳动关系解除日”为时间节点,本案争议发生在新规定生效之前,故不适用新规定。同时,若支持公司主张,不仅对依法、及时履行义务者不公,更会带来新的恶习,扩大社会受害面。法院审查后,判决公司支付老薛工伤补偿款94672余元。公司提起上诉后,被二审驳回,维持原判。
提醒:民工打工要注意自身安全
代理此案的常开余表示,十场官司,仅律师费就超过2万元。一个打工的农民,如果没有法律援助,是坚持不住的。这就是有些单位为了拒绝工伤赔偿,宁愿花钱、花时间,也要把诉讼程序一个一个地走下去的原因。常开余提醒来南京打工的民工们,出门打工第一重要的不是挣钱,而是自身安全,一定要选一个适合自己体力、能力的工作。
通讯员常开余记者冒群
编辑: 项贤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