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涉嫌传销 负责人被追刑责
为了企业盈利,不想着通过正当措施赢得市场竞争,却设立“三级分销模式”以返利作诱饵发展下线,虽然企业最初狠赚了一笔,但这种传销活动终究难逃法律制裁。日前,我市一家电器公司和企业相关负责人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顾平是我市某电器公司的法人代表,朱逵任该公司全国营销中心总经理。去年,顾平通过朱逵的介绍,认识了张兴。张兴向顾平介绍了一种以发展会员为主要盈利模式的“三级分销模式”,得到了顾平的认可。随即,顾平安排朱逵具体负责相关筹建事宜。
去年7月份,该电器公司设立会员积分平台(分销商充值消费系统)、网上商城平台,正式推行“千城万店积分商城三级分销模式”。以投资返利、购买产品为名,诱使他人缴纳人民币10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金额成为会员,并承诺将公司每日新增的部分业绩按分红点对会员进行分红。
同时,该电器公司还设置招商奖、团队奖等具有层级奖励性质的会员推广奖励机制,直接以发展会员的投资额等为依据,引诱已加入会员不断发展他人加入成为会员,以此获得更高返利。顾平、朱逵等人通过召开平台上线发布会、庆祝酒会、参观上课、招聘市场专员等方式持续宣传、推广“千城万店积分商城三级分销模式”,在全国各地大量发展会员。
从2016年7月1日至10月31日,该电器公司已经发展会员2000人左右,层级达到三级以上,共收到投资款计人民币3000余万元。在分销模式推行的过程中,部分会员投入了金额,却并没有享受到公司事先承诺的分红,这才发现自己可能是掉入了传销的陷阱,遂到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顾平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朱逵则被警方抓获。
站在被告席上,顾平、朱逵一一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顾平的电器公司以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已经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形成传销活动。顾平、朱逵作为单位主管人员,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依法处罚。
经审查,被告单位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顾平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朱逵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在传销活动中的违法所得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案件承办法官介绍,这起案件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传销活动,与普通的线下传销有所区别,但实质都是一样的,一旦被查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法官提醒市民不要抱有非法致富的想法,如果发现身边有类似的情况发生,一定要及时醒悟,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给自己带来财产损失。(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