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一个“改”字, 创新体制保障绿色文明
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是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一大任务。通过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美丽江苏建设,同样成为全省凝心聚力的重要目标。而为绿色发展和环境保护提供更有力的制度性指引和机制性保障,形成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则是我省下一步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
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面,江苏的力度一直很大。“我们在全国率先开展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评估,率先划定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率先试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率先推行区域水环境资源‘双向’补偿,率先实施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率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被环保部确定为全国唯一的生态环保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仅2016年一年,省里就出台涉及环保方面的重要改革性文件22个。”省环保厅厅长陈蒙蒙告诉记者。
社会共治,压实全民环保责任
十九大报告指出,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持全民共治,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在常州,“企业河长”制是探索构建共治新局面的有力创新。常州市副市长、武进区委书记史志军表示,以十九大报告为基准,要想进一步挖掘社会共治在社会层面的动力,就要引导社会主体认清其在共治体系中扮演的角色,明确新的历史定位,从原先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被动者,转变为美丽江苏建设的参与者、主导者和生态资源的保护者。同时政府依据企业在环境共治过程中所做贡献,提升对企业的信誉评价。
“企业与政府联动,使行政体制内外力量充分结合,既有利于企业发挥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健全完善过程中自身的优势,也能促使企业在社会共治下收获更好的信用评级,这对企业家很有感召力。”“企业河长”制发起人、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塘镇商会会长徐国忠说。
南京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朱晓东认为,坚持全民共治是健全完善地方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美丽江苏的根本,“环境治理离不开政府主导,同样少不了企业参与和群众监督。不仅如此,如果政府和社会对环境治理的贡献无法有机结合、相互叠加,最终‘环境美’的时代诉求依旧无法实现。”
随生态文明体制建设的推进,社会共治的基因正逐步植入省级环保工作的统一考评中。2016年《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出炉,在传统的“经济责任审计”外增设“生态审计”,强化对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追究。今年8月,《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江苏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问世,“一办法两体系”的出台,为从根本上破除“唯GDP论英雄”再添实码。
陈蒙蒙透露,今年省里建立了省级环保督察机制,先后完成了两批共6个设区市的驻点督察工作,下一步将重点完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明年实现全省13个设区市环保督察“全覆盖”,探索对负有生态环保责任的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督察,对存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地方开展专项督察,强化督察整改和责任追究,压实环保责任。
垂管改革,让环境监管更高效
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统一行使监管城乡各类污染排放和行政执法职责。
今年7月4日,《江苏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发布。陈蒙蒙说,推进省以下环保垂管改革,是中央的重要决策部署,为的是破除“四个难以”:难以落实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难以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干预,难以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新要求,难以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下一步,设区市环保局将实行以省环保厅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县级环保局调整为设区市环保局的派出机构;省环保厅将上收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职能,建立全新的环境监察体系;设区市环境监测机构将调整为省环保厅派驻机构;县级环境监测、执法机构随环保局也将一并上收到设区市。
“对江苏而言,进一步强化、完善垂直管理层面的改革,既是对中央精神的贯彻,也体现出我省加快聚合分散的环保执法权力的决心。”朱晓东分析,“通过深化垂管改革,系统性地将原先市县环保部门想解决却一直碍于权限没有解决的问题,上收到省级层面统一部署推进,将为环保执法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加便捷的环境氛围。”
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同样在建设美丽江苏的下一步进程中置身要位。“省级环保督察和我省推出的‘263’专项行动,构成了江苏加强环境治理监管机制的钢筋骨架。今年7月初,3个省级环保督察组进驻扬州、徐州、南通,不到一周时间受理群众举报环境问题488件,并向地方交办有效举报246件,环保督察对环境治理与监管可谓是真抓严管、持续施压、动了真格。”中国环境伦理学研究会副会长王国聘教授受访时说,江苏在环境治理监管机制上已摸索出一些较好的经验,最终能否与垂管改革形成合力,在省内广泛营造“不敢污染、不能污染、不想污染”的局面,关键还看相关机制是否能长效推行。
市场导向,广阔空间仍待拓展
十九大报告指出,在建设美丽中国的过程中,要通过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展绿色金融,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放大市场机制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今年4月26日,由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环保联合会诉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公益诉讼纠纷一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省政府首次以赔偿权利人身份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2013年9月至2014年5月,被告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违法倾倒废酸污染了大面积水域。最终该企业在被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的基础上,又被判赔2400多万元。
省环保厅法规处副处长贺震解释说,2000万元罚金属于刑事处罚,依法全部上缴国库,并不包含当地受污染水域生态修复的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还应追究该公司对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侵权责任。
多年来,在公共生态环境受到损害后,存在着索赔主体不明确等诸多问题,致使公共生态环境损害得不到赔偿,受损的生态环境往往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修复。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生态文明建设做出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要求实行最严格的损害赔偿制度。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明确“试点地方省级政府经国务院授权后,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可指定相关部门或机构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江苏是7个试点省市之一。
在江苏省社科院研究员孙克强看来,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同样需要完善放管结合,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服务效率。记者从环保厅了解到,目前,除法律法规及环保部明确规定由省级审批的之外,我省已将其他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至市县。就数据而言,今年上半年,省级环评审批项目同比减少80%,危废经营许可证省级审批数量具体由每年330件左右降至不到40件。
下一步我省还将完善奖惩分明的环境经济政策。注重运用经济杠杆提高企业排污成本,借价格机制和市场机制,倒逼污染企业转型。重点完善与环境行为挂钩的信用评价制度、与排污总量挂钩的财政统筹制度、与保护绩效挂钩的生态补偿制度、与损害责任挂钩的生态赔偿制度等四项经济制度。
( 杭春燕 李睿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