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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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0日上午,在江苏省淮安开发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的监督下,淮安市生态环境局与淮安某机电制造企业,签订了淮安市首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书》,协议约定企业负责因其违法行为造成的环境损害修复,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51. 检察院

江苏等七省市试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打破“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局面 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