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实行“5+X”行政决策简易规则

29.12.2016  19:34

  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是合法性决策,因为一个正确的决策能够起到引领示范作用,法律效果明显;而一个错误的决策容易引发一系列的违法行政行为,污源浊流,社会效果很差。“5+X”是我县针对一般性行政决策而创制的简易议事规则,具有程序正当简易有保障,会商透彻民主有质量,落实序时督查有效能的特征。重大行政决策依照《射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执行,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双璧结合,保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5+X”中的“5”实指“3+2”。“3”指县长、常务副县长和政府办主任,“2”根据不同的决策内容分为:涉及法律事务的,通知法制办、监察局参加;涉及财政经济的,通知财政局、审计局参加;涉及劳动人事的,通知人社局、编办参加。“X”指决策事项涉及的相关单位人员。(射阳法制办    李学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