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夫妻订婚当天闹分手 男子诉至法院讨6.6万元彩礼

13.04.2015  17:37

  江南时报记者纪树霞

  中国江苏网4月13日讯 原本打算结婚,结果却因女方态度傲慢,男子于订婚当天提出分手。随后,双方又因6.6万元彩礼钱闹上了法庭。近日,徐州鼓楼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后,女方当庭返还4.9万元。

  2014年2月,小李与女友小王经人介绍相识,感情一直不错。交往3个月后,二人决定订婚。考虑到男方家境并不富裕,两人商量后决定,由小李给小王66000元彩礼,小王的父母给他们准备婚房,且装修费用由小王父母承担。达成议向后,小王的父母花4万余元将婚房进行了简单装修。订婚前一天,小李将66000元存入女友的银行账户。

  本以为一切水到渠成,没想到二人却在订婚当天分了手。谈及分手原因,小李称女友的家人对自己父母态度十分傲慢,他实在看不下去,所以就提出了分手。面对男友的分手决定,小王实在无法接受,她称自己为和小李结婚,把房子都装修好了,并且把去马尔代夫旅行结婚的机票也订了,如果分手,对方应该赔偿她房屋的装修费用和机票钱。不仅如此,小王还一口咬定小李与单位的师姐关系匪浅,两人同一导师,日久生情,必须支付其因此遭受的精神损失。针对小王的说法,小李给予否认。

  法庭上,小王出示了房屋装修费用的清单,证明其父母为准备他们结婚花费40000余元和其订的机票价值。与此同时,小李也出示了其向小王账户的转账记录。

  法官审理认为,可以认定小李所付66000元确系彩礼,且小李、小王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以小王应当返还彩礼,而其主张的精神损失费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不应获得支持。近日,经法院调解,小王当庭支付小李彩礼人民币49000元。

  江南时报记者纪树霞

  通讯员周琪程云

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