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楼盘为避税签假合同 3.58亿工程报价9300万

18.11.2014  14:38

   ●开发商告施工方延工,被“踢爆”涉嫌假招投标

   ●迟交楼损失5900多万,开发商再申请仲裁索赔

  因楼盘在约定工期内未能完工,开发商将施工方告到广州市仲裁委,要求解除合同、撤场、支付违约金2000多万元。施工方一气之下,揭发开发商涉嫌假招投标,双方签订阴阳合同,将3 .58多亿元工程报建成9300多万涉嫌避税。广州市仲裁委裁决认定阴阳两份合同均无效,施工方无需支付违约金。

  开发商败诉后又另提一案,称由于工程延期导致迟交楼,开发商向小业主支付了共计5 9 0 0多万元违约金,应由施工方承担赔偿。上周六,广州市仲裁委罕有地对上述第二宗案件进行公开审理,为11年来首次。因当事双方争议巨大且在案外相互角力,先后有2名仲裁员迫于压力请辞。目前该案尚未裁决。

   第一回合

   工程严重逾期开发商想解约

  本案涉及广州花都区某楼盘第二期工程,开发商是花都新华祈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祈某公司”),施工方是广东三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某公司”)。

  据前一宗仲裁案件裁决书显示,2007年初,祈某公司发出上述工程招标文件,三某公司参与投标并顺利“中标”,2007年4月28日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以3.58亿余元的总包干价承包上述工程。

  但证据显示,在祈某公司向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交的招标文件中,以及与三某公司在行政监管下签订的《施工合同》中,上述工程造价却变成了9300多万元。

  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总工期为900天,开工日期暂定为2007年5月18日,完工日期暂定为2009年11月2日。双方还约定,如果施工方逾期竣工,将每天承担2万元赔偿金。

  开发商祈某公司称,整个楼盘本应在2009年底前全部完工,但因为施工方组织不力,直到2010年5月中旬仍未完工,严重违反约定的竣工时间。开发商称经多次催促,施工方仍无力加快进度。

  2010年5月6日,开发商称“迫于无奈”,向三某公司发出解除合同通知。据悉,纠纷发生后,三某公司以未结算清工程造价款为由不予撤场。祈某公司于是按照合同条款约定,于2010年6月3日将官司打到广州市仲裁委,要求裁决解除合同、施工方撤场,并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2000多万元。

   第二回合

   施工方爆“配合开发商”签阴阳合同

  祈某公司还称,三某公司到纠纷发生前,实际完工量只有总工程量的30%,即已完成工程量金额为1.25亿元左右。但开发商实际已支付工程款1.32亿多元,即多支付了700多万元工程款。开发商同时要求施工方退还多支付的工程款。

  施工方三某公司在庭审中回应,他们与开发商签订的工程总价为3.58多亿元的《协议书》、工程总价为9300多万元的《施工合同》,是分别基于“阴阳”两套招标程序签订的“阴阳”合同。这两套招标程序多处严重违反《招标投标法》的强行性规定,属无效招标、中标。《施工合同》约定的价款之所以只有9300多万元,“完全是为了配合开发商偷逃应缴税费而约定的,该金额只有工程造价成本的几分之一,违背了基本的市场规律”。

  广州市仲裁委在裁决中称,在该案仲裁期间,施工方三某公司向花都区建设局举报了开发商在项目招投标和建设过程中涉嫌违法的行为。花都区建设局在复函中确认了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和《施工合同》两份合同与工程内容、造价等问题上不一致,责令双方改正,并发出了整改通知书。

   仲裁委判合同无效施工方追回2700万工程款

  广州市仲裁委在该案裁决书中称,本案中开发商与施工方基于前期“自行招投标”的约定签订3.58亿元《协议书》,又在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及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监管下举行招投标活动,并与施工方签订造价为9300万余元的《施工合同》。一阴一阳两份合同之间,相差约2.2亿元。

  “明显故意规避国家税费。”广州市仲裁委称,9300万元的《施工合同》是为了应付和规避政府部门监管形成的,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协议书》是未经合法招投标程序,双方恶意串通下签订的,明显损害其他招标人利益及国家税收利益。“均属无效合同”,仲裁庭认为。

  基于上述原因,仲裁庭不支持开发商解除合同的请求,无效合同中有关违约金的条款也不予支持。该项工程完工部分工程量价款最终被确定为1.42亿多元,仲裁庭确认开发商已经支付1.15亿余元。裁决确认上述工程完工量结算结果,并裁定施工方7日内撤场,向开发商申请支付未付工程款等。施工方经申请强制执行,已经获得未支付的工程款约2700万元。

   第三回合

   迟交楼损失5900多万开发商再索赔

  上述纠纷在2011年12月告一段落后,开发商祈某公司又于2012年向广州市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裁决施工方三某公司承担因逾期竣工对开发商造成的损失。

  祈某公司称,因工程逾期竣工,他们无法按期交楼,截至2013年11月共向239户业主支付逾期交楼违约金5900多万元。开发商同时提出的还包括检测费、水电费等损失。三某公司则提起反仲裁请求,要求裁决开发商赔偿施工成本2700多万元,以及机械设备停滞损失、停工窝工损失等。

  上周六,广州市仲裁委对该宗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筑行业人士以及媒体到场旁听。在此次公开开庭之前,广州市仲裁委已经进行过2次不公开审理。

   案外施压“逼退”2名仲裁员仲裁委11年来首次公开庭审

  广州市仲裁委人士称,本案审理过程中,当事双方均向政府部门投诉、信访。本案原来两名首席仲裁员均因受到当事人极大干扰及压力,先后退出仲裁庭。2013年12月27日,经仲裁委指定,来自北京的仲裁员文建秀女士担任首席仲裁员接手审理本案。新的仲裁庭成立后,基于彻底、公开、接受监督、促进公正的角度,经双方当事人同意,选择了公开庭审。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但当事人协议公开的除外。广州仲裁委员会鲜有案件公开庭审,此前唯一一次仲裁案件公开庭审发生在2003年,迄今已有11年。

  原标题:广州一楼盘为避税签假合同3.58亿工程报价9300万

  稿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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