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下达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引导资金7.52亿元

13.12.2014  06:59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发〔2014〕16号)和《关于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的意见》(苏发〔2014〕17号),省财政制定了《关于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日前,省财政依据各地申报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引导资金情况,审核兑现了奖补政策。本次共兑现奖补资金7.52亿元,惠及868家金融机构,对于支持省内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引导金融业支持我省实体经济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针对上年末农商行等地方法人机构发放小微企业、涉农、涉科贷款余额达到2787亿元、2067亿元、231亿元,分别比年初增加496亿元、405亿元、65亿元,共兑现银行类机构贷款风险补偿1.22亿元,鼓励银行增加贷款投放。针对小额贷款公司上年度小微企业、涉农、科技贷款季均余额分别达到237亿元、218亿元、22亿元,共给予风险补偿1.08亿元,鼓励提升服务能力。针对担保机构上年度小微企业、涉农、涉科担保季均余额分别达到487 亿元、179亿元、97亿元,共给予风险补偿2.17亿元,鼓励扩大担保业务。对新设立的新型金融组织,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度共给予奖补资金1.52亿元,支持拓宽金融竞争领域。对各地财政部门新建的20个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共给予省级配套资金1.15亿元,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金融机构资金流向科技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