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去产能路线图明确 5年再压减粗钢产能1亿至1.5亿吨

06.02.2016  11:07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从2016年开始,在近年来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的基础上,用5年时间再压减粗钢产能1亿-1.5亿吨。

  中钢协的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生产粗钢80382.26万吨,同比下降2.33%,粗钢产量自1981年以来首次出现年度下降。2015年,会员钢铁企业实现利润总额为亏损645.34亿元,上年为盈利225.89亿元,亏损面为50.5%,亏损企业产量占会员企业钢产量的46.91%。

  中钢协指出,目前我国粗钢产能约为12亿吨,按照2015年产量测算产能利用率不足67%。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单位GDP对钢材的消费强度将会进一步下降,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消费量将结束持续上升的趋势,总体进入下降通道,产能、产量、需求严重失衡的矛盾更加突出。

  《意见》明确,五类过剩产能须依法关停退出:一是对污染物排放达不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要求的钢铁产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二是对达不到《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强制性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应在6个月内进行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关停退出。

  三是对钢材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关停退出。

  四是对未达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安全条件达不到《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等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要立即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关停退出。

  五是立即关停并拆除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等落后生产设备。对生产地条钢的企业,要立即关停,拆除设备,并依法处罚。

  《意见》指出,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要着眼于推动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方面,要严禁新增产能,对违法违规建设的,要严肃问责。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达不到标准的钢铁产能要依法依规退出。另一方面,完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等途径,退出部分钢铁产能。再有,要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

  《意见》要求,要严禁新增产能,对违法违规建设的,要严肃问责。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要依法依规退出。完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搬迁改造、国际产能合作等途径,退出部分钢铁产能。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通过推进智能制造、提升品质品牌、研发高端品种、促进绿色发展、扩大市场消费等多种方式,推动行业升级。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了加强奖补支持、完善税收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做好职工安置、盘活土地资源等一系列支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政策措施。

  《意见》强调,要把职工安置作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安置计划不完善、资金保障不到位以及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不得实施。

  《意见》提出四方面措施,包括挖掘企业内部潜力,缓解职工分流压力;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实行内部退养;对确需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意见特别要求,对就业困难人员,要加大就业援助力度。

  首度设立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也将用于化解过剩产能的人员分流安置。《意见》明确,要结合地方任务完成进度、困难程度、安置职工情况等因素,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符合要求企业的职工安置。

  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3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发布上表示,钢铁煤炭去产能,实事求是地讲是会有失业问题,如果说这部分产能要去掉的话,就有个就业安置问题。但政府是有一定的政策储备来支持化解过剩产能。更重要的,地方政府会比较稳妥地来处理职工安置、企业债务和银行贷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