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浦口小干部耍权 过节抽查工地6年敛财15.5万

13.10.2015  12:19

  高京甫,南京市浦口区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重点项目监管服务科原科长。已到知天命年纪的他,却利用对辖区内建筑安装工程各环节进行竣工质量监督的职务之便,非法敛财。

   6年间他非法敛财15.5万元

  虽说只是建工局下属事业单位的一个小干部,高京甫在服务对象面前却拥有很大的“权力”。凡是他到工地检查或验收,一定要安排至少1000元“意思意思”;逢年过节,他还会专门安排到各个工地开展所谓“抽查”,没送烟酒卡券、红包或是送得不到位的单位,都会被严厉斥责、要求整改,甚至勒令停工。施工单位又气又恼,但又怕哪里做得不周而遭到报复,连他母亲去世、儿子结婚都会及时恭敬地奉上“大礼”。2006年至2012年,高京甫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服务对象现金、购物卡共计价值人民币15.5万元。

  2012年1月,区建工局收到关于高京甫在监管过程中存在工作作风问题的举报。春节前后,高京甫私下开始退还部分收受的礼金和卡券。4月30日,区纪委对高京甫正式立案调查,这时他才幡然醒悟。2012年12月,高京甫因受贿罪被浦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莫让自己成为第二个“高京甫

  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系统的“老兵”,高京甫本应是工程质量的一名守护者,但他却利用质量监督的公权贪婪敛财、腐败变质,最终沦为工程质量监管队伍中的“蚁贪”。

  害群之“”当清除。然而,广大党员更应当从中吸取教训,提高自己“免疫机能”,避免自己成为第二个“高京甫”。

  为人当“慎初”。不少腐败分子走上不归路最初都是因为小节不慎,从逢年过节接受烟酒卡券、红包,到最后主动索贿,一发不可收拾。当官应“畏权”。公权所涉范围不是掌权者的私人领地,权力是把双刃剑,为民则利,为己则害。从政必“安贫”。“甘蔗没有两头甜”,如果贪图荣华富贵,用手中的职权为自己牟利,最后必然是鸡飞蛋打。通讯员 宁纪宣 浦纪宣

  扬子晚报记者 仇惠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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