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使用3名童工被处罚款5.5万元

21.09.2015  09:22

我市西片某企业近日收到了市人社部门下发的处罚决定书,该企业因违法使用3名童工,被处罚款5.5万元。记者从人社部门了解到,罚款目前已全部缴纳到位,这件违法使用童工案是我市劳动监察大队今年处理的首例童工案件,涉案童工已按规定遣送回原籍。

 

7月1日,市劳动监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一家企业违法雇佣未成年人。接到举报后,劳动监察大队联合公安部门现场对该企业务工人员进行排查,最终在外来务工人员中找到3名童工,这三名童工均来自四川。三人中唯一的女孩年龄最小,今年才14岁,因为家庭困难,选择来靖务工。其余两名男孩,一名男孩出生于1999年7月16日,当时还差半个月才满16周岁。另外一名男孩出生于1999年6月13日,该男孩检查时虽已满16周岁,但监察员了解到他于今年4月进入该企业务工,当时年龄尚未满16周岁。

 

市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介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如使用童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市人社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调查中,三名童工均由一名四川籍男子介绍来靖务工。该男子没有职业介绍许可证,其行为属于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市人社局予以其1.5万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