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岭“7·4”厂房坍塌事故调查结果公布

03.11.2015  17:31

  记者从浙江省安监部门获悉,经调查,导致14死33伤的温岭“7·4”厂房坍塌事故,是一起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系违法建设、楼顶蓄水等原因导致厂房荷载过大结构失稳而坍塌。责任追究方面,22名干部被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其中时任温岭市长等多人被免职。

  经浙江省相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调查,7月4日事故发生前,位于捷宇公司厂房西楼4层的腾辉鞋厂成型车间内有51名员工正在作业。16时08分,厂房西楼3、4层厂房突然发生坍塌,拉坍毗邻的南楼部分建筑,并造成西楼4层成型车间电气线路断裂,引发火灾。

  对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调查组认为,是因厂房楼屋面荷载过大,钢结构承载力不足,致使房屋结构体系失稳造成厂房坍塌。间接原因包括,捷宇公司非法占用土地,违法建设厂房,直接组织劳务人员违规施工,未经荷载计算擅自在屋顶建造水池用于蓄水,擅自将存在严重建筑质量安全问题的厂房投入生产和出租用于生产,导致增加建筑荷载等。

  经综合判定,调查组认为,这是一起重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组建议,对捷宇公司法人代表,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和使用厂房的实际决策人徐福林,大溪镇佛陇村党支部书记戴声彩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他涉嫌犯罪的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开展调查。

  同时,温岭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大溪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佛陇村村干部等22人被给予党纪或政纪处理。其中,温岭市市委书记徐淼被省委组织部诫勉谈话。浙江省委决定提议温岭市市长李斌不再担任市长职务,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已决定接受李斌辞去温岭市市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