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项税收新政惠及面宽广

13.03.2017  17:01

  谈到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减税措施,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蓝逢辉用了一个词:“大利好”。
  事实上,“利好”也是企业和众多业内人士的共识。
  具体而言,有哪些利好,又惠及哪些企业呢?
  “小微企业在解决社会就业、服务民生、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总理提出: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这对于减轻小微企业负担,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推动小微企业发展,意义显而易见。”蓝逢辉说。
   此外,企业转型升级需要资金支持,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也有利于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助推实体经济做强做大。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国税局的初步统计显示,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预计将有14户企业可享受此项优惠,加计扣除金额大幅增加。“随机抽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调研显示,受访者加大企业研发力度,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发展壮大的意愿非常强烈。”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关于增值税简并税率问题,业界和企业的呼声由来已久,此次政府工作报告予以明确,简化增值税税率,由四档税率简并至三档,一方面便于企业财会人员理解和遵从,减少不必要的涉税风险;另一方面也有助于营造更加公平的税收环境。”江苏省江阴市大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李磊认为。
  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天永也表示,“虽然目前已实现全面营改增,但按现行增值税规定,依然区分为营改增试点行业和非营改增试点行业。针对非营改增试点企业,目前依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法规,主要适用于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具体适用税率为:17%(绝大部分的销售货物、进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销售或进口粮食等4大类特定货物)、0(出口货物)。简并增值税税率,对于确保税收中性、维护税收公平意义重大。”
  “所以,政府工作报告中的3项税收新政,实际上可以让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营改增试点企业、非营改增试点企业都受益。”刘天永说。
  不过,在为“利好”消息欢欣鼓舞的同时,企业也应该意识到,现有政策对纳税人的合规经营、自觉遵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而言,财务管理制度、核算制度不健全的情形比较普遍,票据管理不规范、可抵扣发票取得不充足等问题也很常见,这种情况下,即使国家发红利,企业也未必能享受得到。所以,建议企业在健全财务制度、财务核算、规范管理等方面下功夫,以充分享受政策优惠。”蓝逢辉说。(李传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