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制报:我省组建县(市、区)12348法律服务队

29.03.2017  10:30

  本报讯(特约记者 张全连 记者 施为飞)近日,省司法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4月底前依托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组建12348法律服务队,条件成熟的设区市或乡镇(街道)也可建立。服务队成员由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组成,吸纳部分律师、公证员、调解员等专业人员参加,鼓励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热心法律服务工作的社会志愿者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

  12348法律服务队主要任务:参与党委政府重大事件处置、重大项目服务,加大关注力度,适时提供贴近式法律服务,加强纠纷风险预警和重大事件排查,及时参与和做好重大事件处置。开展民意访问征集工作,深入基层组织、企业和人民群众,广泛征集,组织研判,出台针对性强的法律服务产品。提供公证调查取证服务,对住所地、死亡、学历、学位等免于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的公证事项,公证处无人员力量调查取证的,可由12348法律服务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组织巡回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采取集中活动与分散活动相结合,多渠道、多途径广泛开展法律宣讲、法律咨询、法律“六进”等宣传教育和服务活动。参与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对发生在当地或涉及当地群众的外地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立即组织相关法律专业人员主动出击,做好法律服务、善后法律保障和纠纷调解工作。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孤寡老人和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实施上门服务,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开展满意度测评,及时掌握工作短板和不足,适时进行整改,不断提高司法行政服务水平和群众获得感。

  省司法厅要求各地建立12348法律服务队经常性活动机制,确保队伍常态化运行;建立评估机制,提高法律服务队工作效能;建立考核机制,对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相应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