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组建县(市、区)12348法律服务队

27.03.2017  21:51

为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服务能力,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日前,省司法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4月底前依托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组建12348法律服务队,条件成熟的设区市或乡镇(街道)也可建立。服务队成员由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组成,吸纳部分律师、公证员、调解员等专业人员参加,鼓励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热心法律服务工作的社会志愿者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

12348法律服务队的主要任务: 一是参与党委政府重大事件处置、重大项目服务。 根据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加大重大项目关注力度,适时提供贴近式法律服务。加强纠纷风险预警和重大事件排查,及时参与和做好重大事件处置,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 二是开展民意访问征集工作。 深入基层组织、企业和人民群众,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广泛开展法律服务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征集,组织研判,出台针对性强的法律服务产品。 三是提供公证调查取证服务。 对住所地、死亡、学历、学位等免于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的公证事项,公证处无人员力量调查取证的,可由12348法律服务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四是组织巡回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 结合各类法治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安排,采取集中活动与分散活动相结合,多渠道、多途径广泛开展法律宣讲、法律咨询、法律“六进”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和服务活动。 五是参与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对发生在当地或涉及当地群众的外地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针对事件的性质及可能出现的问题,立即组织相关法律专业人员主动出击,做好法律服务、善后法律保障和纠纷调解工作。 六是为重度残疾等行动不便的困难群众提供上门服务。 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孤寡老人和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实施上门服务,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解决他们的法律问题。 七是开展满意度测评。 结合开展司法行政业务,有针对性地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及时掌握工作短板和不足,适时进行整改,不断提高司法行政服务水平和群众获得感。

省司法厅要求各地建立12348法律服务队经常性活动机制,确保队伍常态化运行;建立评估机制,通过评估提高法律服务队的工作效能;建立考核机制,将法律服务队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法律服务队的工作进行考核,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相应的表彰奖励。同时,加强12348法律服务队的宣传策划和舆论引导,通过网络、微博、微信以及平面媒体,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熟悉法律服务队的职责任务和工作开展情况,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和认同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