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的最大化

20.05.2015  14:18

  ——宜兴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探秘

  □本报特约通讯员吴杏萍赵玲

  “1+1+1=?”这是一道人人都能回答上来的算术题。但作为司法审判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在新一轮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中,“1+1+1”代表着以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为核心,法官助理、书记员优化配备的审判团队管理模式。能否合理配置和激发“1+1+1”模式关系到审判资源优化改革和审判管理监督权责分离等司法改革重要目标的实现与否,关系到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方案》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2014年底,宜兴市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落户和桥法庭,一场“1+1+1”模式的初探就此展开。

  “1+1+1”其实是对法官的一次大考。作为团队当之无愧的主心骨,主审法官需要挑起的是压力与责任的双重考验。

  主审法官:压力与责任的考验

  储哲君,宜兴法院和桥法庭审判员,从事司法审判工作超过15年,基层法庭办案经验丰富。事实上在实行“1+1+1”办案模式之前,储哲君的个人办案记录就已经十分亮眼。在基层法庭办案9年来,他总共结案2600多件,无一投诉,无一被上级法院改判,无一发回重审,无一矛盾激化案件,调解撤诉率达75%以上。

  去年年底,和桥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始后,储哲君作为资深审判员当之无愧地成为了一组“1+1+1”审判团队的领头人。几个月过去了,“1+1+1”带来了什么变化?储哲君坦言,繁琐的工作少了,压力和责任依旧。“送达、法律文书的撰写、调查、保全等事务性辅助性的工作都由法官助理分担了,每天对着电脑的时间明显减少。”虽然年轻的法官助理在处理某些事务时还不是太熟练,但有了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团队配合,储哲君感到自己终于从繁琐的具体事务中得到了解脱,可以投入全部精力专注审判。

  就在4月初,他接到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因为牵涉到当地重点企业,需要和企业负责人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联系,储哲君连续一周通过走访办案、电话联系进行案件的调解工作,最终案件得到圆满解决。“现在我有充足的时间应付复杂案件的调解,研究复杂疑难的法律问题,不但有助于提升办案质量,也能实实在在解决当事人之间的问题。”储哲君说。

  像储哲君这样的资深法官一般写一份交通事故的判决书需要5到6个小时,而在“1+1+1”模式中,判决书的草拟工作被分给了法官助理,法官只需要对成文的判决书进行审核,所用时间大大减少,案件审理效率大大提升。“办案数量多了,审限短了,整个过程就像流水线一样顺畅。”储哲君原来每月办案在18-20个,如今却已经达到月审案件30个,却是原来工作量的1.5倍。

  除了效率的提升,“1+1+1”带来的还有巨大压力。成立“1+1+1”团队模式后,办案法官的人数减少了,但案件总量却还在不断增加。按照目前的趋势,今年和桥法庭每位法官的办案数都将远超300个。同时,实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后,主审法官依法独立审理案件,作出裁判,并对案件负责,实行“谁审理、谁裁判、谁负责”。“判决书上的名字不好签啊!”法官们表示,手里拿着签发权才真正感受到责任的重大,这种无言的压力落在法官一个人肩头,重逾千钧。“这就要求法官每作一个判断都要严格依法、审慎而行,不能给法官的名誉抹黑。”储哲君说。

  法官助理是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中出现的新角色。要成为“1+1+1”团队里的优秀一员,年轻的法官助理学习着、摸索着。

  法官助理:学习与独立并重

  宜兴法院《关于和桥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中规定,法官助理在主审法官的指导下从事审判辅助工作,主要包括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诉讼参与人、准备庭审材料、调查取证、委托鉴定、协助法官调解、草拟法律文书等。法官助理职责如此广泛,对于刚从事这项工作的年轻同志来说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对此,刚到和桥法庭担任法官助理的徐静深有体会。

  “我一般会尽量把工作做在庭前,尤其是调解工作。”从立案材料审查、接待当事人、准备材料开始,徐静就有意识地将信息记录下来帮助寻找调解的契机。徐静最近调解的是一个工人讨要劳动报酬的案件,接到案件材料后,她第一时间就与企业老总取得联系说明情况。“我在电话里和那个老板说明了法律关系和相关条款,对方也比较配合,当即答应支付工人工资。”第二天一早,徐静就接到了原告的电话,说企业财务已经通知他到企业拿工资款,对法官的工作表示万分感谢。“法官助理不是法官的陪衬品,我想充分利用好法官助理的职能,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成为法官助理后的短时间内,徐静已经调解成功5起案件,年轻的法官助理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

  虽然调解成功了一些案件,但徐静客观地看到了自己与主审法官的差距,“有些案件没有法官的权威和经验是办不下来的,而主审法官就是我们学习和努力的方向。”在“1+1+1”团队里,像徐静这样的年轻法官助理不仅要把手头的辅助性工作做好,还在时时观察和学习着主审法官的审判理念、办案思路。虽然开庭时法官助理不用坐到庭上,但他们几乎每个人都会打开视频直播的网页,认真聆听庭审,汲取宝贵的庭审经验。“这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案情,起草裁判文稿。”徐静笑着说。

  既然是试点就难免会出现问题,只有在试点中把问题抚平了,程序理顺了,才能将工作推广开来,才能避免实践中出现更大的问题。

  试点:成效与困难共存

  试点工作关乎全局。在审判权运行机制试点工作启动之初,宜兴法院党委就做好了充分部署。法院成立了由院党委书记、院长刘勇任组长,副院长、副书记、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规定院、庭长要充分尊重主审法官和合议庭的独立审判权,不得主动就案件实体处理发表意见;强化案件责任追究,合议庭法官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审理的案件质量终身负责;积极探索主审法官、法官助理的选任管理和考评机制,建立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人员分类管理和责、权、利相配套的评价考核体系。

  从2014年10月到2015年4月,和桥法庭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已运行了六个月。从各种数据来看,试点工作成效显著。在试点工作推行的半年内,法庭共审结案件699起,比去年同期增长28.5%,案件调解率近70%,提升0.7个百分点。案件审判质量也得到明显提升,无一起案件被上诉改判。4月20日,宜兴法院第二个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在张渚法庭启动,全庭配备2个“1+1+1”和3个“1+1”审判团队,全面负责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工作。

  “试点中我们也遇到了不少问题。例如按照我们现在的排庭量,现有的法庭数量已经捉襟见肘,再例如每个团队案件量大增,书记员的工作量太大,导致案件卷宗整理、后期归档工作拖宕严重······”和桥法庭庭长蒋志明表示,要想将“1+1+1”团队模式作用发挥到最大,还需要努力克服和解决这些主客观问题,需要法院系统甚至是整个社会的关注。

编辑: 刘 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