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息了,1月份的月供却涨了

06.01.2015  16:04

  中国江苏网1月6日讯 去年11月22日,央行降息,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从6.55%下调至6.15%。本月起,多数贷款开始实行新的基准利率,然而,部分“房奴”会发现,1月份的月供并没有减少,甚至还上涨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根据央行通知,我市公积金贷款利率作调整:5年期以下(含5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年利率,由原先的4%下调至3.75%,下调0.25个百分点;5年期以上,由原先的4.5%下调至4.25%,下调0.25个百分点。 1月5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全市约45000户“公贷”职工将因此受益。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技术处处长叶北海介绍,此次利率调整,职工会获得不少实惠,直接体现在职工每月所还利息减少,“假设职工贷款余额30万元,剩余期限是20年,使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测算下来,职工整个2015年会少还约750元的利息。”当然,也有不会产生变化的情况,叶北海介绍,一年期间贷款是采用固定利率计息,其计息利率不随基准利率的变化而变化。

  此外,还存在一些特例情况。叶北海介绍,可能有部分“公贷”职工,在今年1月份还款时会发现,降低的数额不如测算值明显,或者还会有所上升,“由于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日是每月的15号,如果等额本息贷款在2014年12月份的15日之前发生了提前还款,就导致2015年1月份的还款期超过了一个月,这就需要按超过的天数加收利息。”不过,从2月份开始,这部分职工的月供就会比2014年降低,享受降息带来的利好。市民采用等本等息公积金贷款,如果属于逾期,需要实际还款还至2014年12月,才进行利率调整。

  剩余期限较短的贷款,也会在利率调整后出现月供小幅上调的现象,叶北海表示,还款过程中,存在四舍五入等多种因素,需要在贷款结清时进行清算,从而使清算金额和正常月供之间产生小幅调整,“在利率调整时,就会将小幅调整的金额,分摊到剩余期限上,这样所表现出来的,就有月供小幅上调。”叶北海介绍,目前,我市此类公积金贷款剩余期在6个月内的有20多笔,将需清算的金额分摊到月供上,最高仅增加6元左右。

  除了公积金贷款,商贷也会出现1月份月供上涨的情况,我市一位银行业内人士表示,利率调整后,银行会在1月份“重新计算”一次贷款的还款情况,在计算中可能会产生一些零头,这些零头一般为几十元,会放在1月份收取,“这些零头会影响一些客户的1月份的月供,而且1月份还款时还会涉及去年12月份的部分利息,综合起来就会让在1月份上半个月还款的客户尤其容易出现月供不降反升的情况,2月份还款时就正常了”。上述业内人士强调,银行肯定不会多收客户的钱,这一点市民可以放心,“市民不妨在1月份还款时,多存入一些资金,以避免贷款逾期”。(徐心俊)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