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成立江苏首家区一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07.07.2017  20:28

  新华网南京7月7日电(魏薇)7月6日,南京鼓楼区召开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立大会,这是7月1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施行后,江苏省成立的首家区一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条例》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履行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协会的职责。《条例》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从地方立法层面进一步明确了江苏省内消费维权组织机构的名称和职能。

  南京市鼓楼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不仅承接了原鼓楼区消费者协会的全部职能,并根据《条例》规定新增加了六项职能。鼓楼区消协于1987年3月经鼓楼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30年来,鼓楼区消协共受理各类消费者投诉24.1万件,受理消费者咨询100万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800万元。

  成立鼓楼区消保委,对于进一步做好消费维权工作、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对于充分释放消费潜力、更好发挥消费在拉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作用,对于促进公平竞争、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对于有效调处纠纷,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