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鼓励机关学校文化设施向社会开放 下月实施

25.02.2016  17:32

  记者昨天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座谈会上获悉,《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将于3月1日起实施,其中包括鼓励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文化设施向社会开放等内容。

  根据《条例》,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综合文化站等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同时,推动科技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增加免费或者优惠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单位应当完善服务项目和内容,向公众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文艺演出、陈列展览、广播影视节目、阅读服务、艺术培训等,并为公众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鼓励经营性文化单位向公众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公益性文化服务。

  针对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条例》明确,有条件的公共文化设施应当根据女性群体的特殊需要,设置母婴室。

  我省还鼓励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文化设施向社会开放,其中就包括文化体育设施。省体育局副局长颜争鸣介绍,“十三五”期间,江苏将建成体育公园1000个。为此,鼓励各地各单位充分利用城市和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候机大厅等闲置空间配置健身设施。“学校场馆的开放潜力很大,目前江苏一半的学校场馆已对社会开放,每年的比例还在上升。

编辑: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