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黑户”年底均要上户口 禁设任何前置条件

01.04.2016  11:45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6年年底,全面解决全省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该《意见》明确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

  具体来说,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对于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如果是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法申领到《出生医学证明》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编辑: 郭小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