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种用工行为将进“黑名单”曝光

08.05.2015  11:33

今后,我市用人单位出现使用童工或强迫劳动、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改正6个月以上等11种违规违法行为,将被列入泰州市“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近日,市劳动监察大队向我市各用人单位宣传《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红黑名单公布暂行办法》,引导用人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强化劳动用工管理自律。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红黑名单公布暂行办法》由泰州市人社局近日出台,适用于泰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市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介绍,所谓“红名单”,指的是用人单位因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到人社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表彰的守信记录名单;“黑名单”是指用人单位因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被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查处的失信记录名单。用人单位获得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公示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或“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称号,或者劳动保障管理规范、取得突出成绩,受到人社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表彰,会被列入“红名单”。

 

今后,经人社部门向社会公布、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失信信息,将通过数据交换归集入省、泰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同时列入省、泰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黑名单公布期限一般达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曝光期内,失信用人单位如积极纠错,挽回社会影响并取得较大成效,可以向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认可后,有关曝光活动可提前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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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11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形之一的,会被列入“黑名单”。包括使用童工或强迫劳动;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改正6个月以上或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时瞒报工资总额或人数比例在15%以上或者拖欠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且未按要求改正;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