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因为400元物业费 进了失信“黑名单”

02.09.2016  16:14

我对你们的服务不满意,我不交物业费。”“你们不把我家漏雨的问题解决了,我不交物业费。”在我市,因为各种理由拒交物业费的情况时常出现。昨天记者从靖江法院了解到,我市一市民竟因为400元物业费滞纳金而上了法院失信“黑名单”。

 

自行车被偷拒缴物业费

 

近日,我市一小区物业公司终于收齐了一名业主黄先生拖欠的三年物业服务费。黄先生为何在拖欠了几年后突然来补缴物业费?因为,他因拖欠物业费而上了法院失信“黑名单”,乘坐高铁遭拒,不得不补缴物业费解决出行难题。

 

黄先生于2010年入住我市南片某小区,刚开始,他每年都按时缴纳物业费。2013年的一天,黄先生停放在小区内的一辆自行车被盗,他认为,物业公司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向物业公司讨要说法。但物业公司拒绝做出任何赔偿,这样的态度让他很不满意,从那以后,他便一直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的服务太差了,而且收费也高。”黄某说,他觉得小区的安保措施不得力,收费还偏高,拒绝缴费。

 

2013年至2015年间,物业公司多次电话联系和上门催缴无果后,将黄先生告上法庭,追讨三年的物业费及滞纳金共计4000余元。

 

强制执行后还欠400多元

 

庭审现场,物业公司出具了之前与黄先生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协议上清楚标注了价格等内容。公司负责人承认公司服务可能存在不足之处,但他认为,这不能成为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的理由,要求黄先生补缴费用及滞纳金。

 

法院审理后判决黄先生支付物业服务费及案件受理费合计3455元,对物业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判决生效后,黄某一直在外出差,未及时履行判决缴清相关费用,物业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一直未能联系上黄先生。经法院调查发现,黄先生名下有房屋及银行存款,鉴于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法院遂依法裁定,扣划其银行存款近3000元,将执行款发还物业公司。还差400多元执行款未能执行完毕,由于金额较小,法院未对黄某名下的房产进行查封。最终,物业公司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同时,法院作出执行决定书,将被执行人黄先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坐高铁被拒意识到后果严重

 

近期,黄先生需要乘坐高铁出差,他发现自己竟然不能买高铁车票,一查才知道,自己竟然上了失信黑名单,赶紧主动到物业公司缴清了剩余的费用。物业公司收齐余款后,到法院出具了结案申请,法院随即将黄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法官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名单者,将在贷款融资、工商注册、乘坐高铁等方面受到限制,但是很多市民并不清楚上了失信黑名单后果会这么严重。故意拒缴物业费而导致个人征信出问题,因而引发的连锁反应非常明显,后果也令人咋舌,法院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千万不可忽视,故意拖欠物业费和拒交物业费都有可能上失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