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从金:涉猎多面的“捕手”

22.05.2015  20:10

  

    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的检察官肩负审查批捕、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责,常常被称为“捕手”。 

  清浦区检察院的“捕手”魏从金从事侦监工作7年,办理的300多起审查逮捕案子件件无瑕疵,被江苏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岗位练兵先进个人”。 

  甘当“拼命三郎” 

  “学习有激情,办案同样如此。”这是同事眼中的魏从金。他们评价:“他呀,一遇到案子就会兴奋得两眼放光。” 

  2011年,他在办理杨天盗窃案时,通过仔细阅卷、认真审查每一个证据后,他发现杨天作案中有一起是2006年5月,杨天伙同李山窃得防洪排水管10根(价值1.3万元),而李山以前犯罪记录中没有盗窃排水管这一笔,他通过仔细分析和了解,得出李山这起盗窃排水管属于漏罪,按照法律规定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且李山于2011年9月已假释在家,于是立即起动了立案监督程序,后公安机关进行了立案,并对李山采取了强制措施,避免了错案的发生。后李山被法院撤消假释,就遗漏的盗窃罪被判处四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甘做“能工巧匠” 

  逮捕后羁押必要性的继续审查,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首次明确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魏从金提出将交通肇事类犯罪和轻伤害类犯罪作为该项工作两个重点必查类型案件并创造性地试行羁押必要性跟踪工作机制。随后,他拟定了《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实施意见》、《逮捕后羁押必要性评估表》和审查表,进一步规范审查案件的类型、范围和程序。   

  2014年9月,犯罪嫌疑人黄海驾驶重型货车在途中与孙天驾驶的电动车相撞后,孙天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黄海负事故全部责任。黄海因涉嫌交通肇事罪批捕后,魏从金知道黄海的妻子怀孕离生产期只剩下20多天。于是,在送达批捕决定的同时,将“羁押必要性跟踪函”一并送达给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动态跟踪,后魏从金多次对双方做调解工作,最终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将黄海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时,离其妻子预产期只有一天。 

  甘愿“为民出头” 

  “”字当头,怒对邪气,魏从金就是这样:“如果不能在吃透案情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做到不枉不纵,法律的公平正义将荡然无存。” 

  2013年初,清浦公安分局办理了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香港宝马”案,该案被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涉案人员达40多人,涉案金额达15亿多元,传销组织成员达4万余人。针对该案涉及面广,涉案人员众多等特点,魏从金和同事们提前介入案件,及时引导侦查机关的侦查、取证工作,提出固定证据的意见十多条,后公安机关将该案提请逮捕时,案件卷宗达50多本。由于时间紧任务重,魏从金经常加班加点,阅卷、提审、制作审捕意见书,后将张河等29名犯罪嫌疑人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批准逮捕。 

  “办案非小事,每一个细小的瑕疵,都可能对案件造成影响,所以不能松懈。”在魏从金从事检察工作的7年里,  由于工作表现出色,获得了一个又一个殊荣。他先后被清浦区委、区政府评为法治建设先进工作者、“五五普法”先进个人、平安建设先进个人;多次被清浦区检察院评为先进工作者、宣传先进个人;被江苏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岗位练兵先进个人;被淮安市人民检察院荣记三等功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