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利息作诱饵 千万元资金血本无归

27.10.2014  11:10

 

朋友间应急借钱本是常事,但是不法分子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多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百万元,最后分文不还或只归还部分本金,受害“好友”无奈之下只得愤然报警。近日,犯罪嫌疑人朱某和周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两起非法集资案 涉案资金1500多万元

 

近期,我市连续发生两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涉案资金均达到700多万元,受害者众多,对我市市场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造成严重威胁。

 

朱某家住我市城区,2012年2月至2013年7月,他和妻子张某以家庭急用、期货投资为名,以月息1.5~8分的高额利息回报承诺,非法吸收资金750多万元,其中90余万元本金已归还,剩余的至今未还,所借资金主要用于期货生意、偿还高利贷利息和被他人骗走。

 

周某是一家机械公司股东,负责公司财务工作,自2004年至2012年7月期间,他以公司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杨某、解某等30余人借款,共计700多万元,案发前仅归还20余万元,其余尚未归还。2013年12月20日,被害人杨某等人在得不到周某承诺的本金和利息的情况下,向警方报案。

 

目前朱某、周某均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详解 经济犯罪特点

 

如何识别此类经济犯罪?就此,承办检察官对经济犯罪的特点做出详细的分析。

 

上述两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中,最主要特点是涉案金额大,受害群众多,社会影响面广,社会危害性大。被害人数都达到几十人,不法分子抓住借贷人贪图高利的心理,向周围的人抛出高利息的诱惑,有些人缺乏必要的金融及法律知识,常因思想警惕性不高、受到高额利息的诱惑而主动把钱借出去。

 

检察官分析,犯罪嫌疑人朱某所有周转资金和其生活花费都来自集资款项,其本人并未做到“开源”,无任何新收入。而为了取得被害人信任套得更多钱款,常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把借来的钱用来发放利息或还其他人的借款,让尝到“甜头”的借款人越陷越深,将更多积蓄拱手送出,形成恶性循环。朱某最终事情败露、身陷囹圄也是必然的事。

 

提 醒:切莫贪图高利须冷静投资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要注意保持清醒的头脑,很多不法分子以扩大经营、周转资金为由引诱群众参与投资,市民不要轻信销售旺铺、合作经营、投资收益等嘘头,投资有风险,前期要进行周密详细的考察。

 

民间借贷行为是普遍现象,但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都是有高额的利息诱惑。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一种犯罪行为,债权人的债权不会受到法律保护,不法者经营不善或大肆挥霍会造成很多债权人血本无归,市民在借款时应该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