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院决定延长聂树斌案复查期限3个月

11.06.2015  18:28

  记者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山东高院聂树斌案复查合议庭法官11日上午在约见申诉人张焕枝、聂淑惠及其代理律师陈光武、李树亭,就该案沟通情况时宣布,决定延长聂树斌案复查期限3个月,至2015年9月15日。 

  聂树斌案复查合议庭审判长朱云三在与张焕枝、聂淑惠及其代理律师陈光武、李树亭沟通情况时说,因案情重大、疑难、复杂,需要进一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相关工作涉及面广,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复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决定延长聂树斌案复查期限3个月。 

  朱云三表示,山东高院本着对案件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根据复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决定延长案件审查期限。山东高院将始终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地复查好聂树斌案。 

  张焕枝、聂淑惠及其代理律师签收山东高院延长复查期限通知书后,合议庭就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是否有新的证据材料和代理意见听取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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