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湖三起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案件公开审判

05.06.2015  11:14

  省、市相关部门及沿湖渔民代表现场观摩

  本报讯(记者李海明通讯员段斌)6月4日上午9时,淮安市清浦区法院巡回审判庭在高邮湖畔的涂沟镇高邮湖村依法对发生在湖区的三起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费某某兄弟二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九个月和八个月;被告人杨某某、李某某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被告人李某某夫妇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这是江苏省内湖泊首批以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作出判决的案件。

  这三起案件均发生在高邮湖,为高宝邵伯湖渔政监督支队渔政执法人员查获。其中,2014年12月25日杨某某、李某某在高邮湖种质资源保护区西侧使用毒饵毒杀獐鸡,当场查获猎捕獐鸡数36只,后移交金湖县农委处理。今年2月16日清晨,费某某兄弟二人在高邮湖存宝湖外渔业水域实施电鱼作业,被现场查获生产船及大型电捕设备一套、杂鱼820公斤。今年2月4日,李某某夫妻二人在高邮湖新滩二道河航道渔业水域电鱼作业,被现场查获生产船及电捕设备一套、杂鱼55公斤。

  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森林公安局、省高宝邵伯湖渔管办及扬州淮安两地相关部门领导、沿湖苏皖两省八个县市区的渔业乡镇、村干部和渔民代表到场旁听,沿湖县市区公安、林业、渔业等部门专门组织人员进行了观摩。庭审结束后,涉案人员自愿购买鱼苗约2万尾放回了湖区,以挽回其不法行为对资源环境造成的损害。

  由于审判庭可容纳旁听人员有限,渔管办还专门在庭外架起了LED显示屏,将庭审现场通过信号传输到庭外,旁听及观摩人员达500余人。宣判后当事人费某某流下了忏悔的泪水,他表示今后将从自身做起拒绝违法行为,并希望能够做现身说法的渔业法律法规宣传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