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获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07.12.2016  23:05

        日前,国务院批复江苏省政府,同意将高邮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这是江苏第13座、全国第130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国务院的给江苏省政府的批复如下:一、同意将高邮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高邮市历史悠久,文化遗存丰富,古城传统格局和风貌保持完好,邮驿文化和运河文化特色突出,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二、你省及高邮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重要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在规划和建设中,要重视保护城市格局,注重城区环境整治和历史建筑修缮,不得进行任何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三、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高邮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据悉,2011年高邮正式申报,今年1月6日到8日,住建部、国家文物局领导专家来到高邮考察。考察结束后,当地结合专家意见,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完善。10个月后,高邮终于愿望成真。据了解,目前高邮市已批准公布的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多达96处,其中世界文化遗产——中国大运河遗产点2处(盂城驿、明清运河故道),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处(龙虬庄遗址、盂城驿、高邮当铺、大运河·镇国寺塔、明清运河故道、大运河·平津堰),省级文保单位7处,市级文保单位83处。该市还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42项,其中国家级1项、省级6项。

 

(省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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