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出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08.12.2015  18:04

      日前,高邮市出台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明确全市自然灾害救助流程和相关规定。该预案于2015年12月1日起生效。

      《预案》明确了市减灾委员会为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高邮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为市减灾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民政局。市民政局、财政局、气象局等30余个部门为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台风、冰雹、暴风雪、地震灾害、滑坡、地面崩塌与沉降等各类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总则、工作原则、组织指挥及职责分工、信息管理、预警响应、应急响应、工作制度、灾后重建、奖励与责任等十个方面的内容。

      《预案》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由高到低设定“一、二、三、四”四个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并详细规定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启用的条件、程序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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