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实行专职人民调解员星级化管理成效明显

31.12.2015  11:48

          为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规范化、专业化水平,高邮市司法局强化指导与考核,在汤庄、甘垛两乡镇各村、社区试点推行实行专职调解员星级化评定办法,充分发挥专职人民调解员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严格遵守考评原则。在考评过程中,参与考评人员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基本原则,以群众公信度为重要依据,结合工作实绩,以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重点工作与日常工作、专线工作与村级事务为“三结合”重点,从而进行专业、严格的考评,并在结束后实行奖惩相一致原则。二是规范考评内容,实行“双结合”考评方法。在考评内容上,一方面了解各村、社区矛盾纠纷调处、稳控、完成等业务工作情况,以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为主要指标,同时掌握社情民意上报等情况;另一方面对法律宣传、预防纠纷、制度执行、群众满意度评价等进行调研,从而全方面收集考评内容。在考评方法上,由考评对象所在村、社区两级干部及村(居)民代表组成考评小组,实行“民主测评”和“绩效考核”双结合办法,统计出量化考核总分,对应得出民主测评意见。三是星级化“评、奖、保”。根据综合考评总分评定星级等次,分为一、二、三星级,评定结束后对不同星级个人给予奖励,并以本年度考评成绩为依据,一年一评,发放评定证书,鼓励其继续保持及晋星。 

高邮市通过 “三举措”试点推行星级化评定办法,充分调动专职人民调解员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工作责任感。今年以来,试点乡镇各村(社区)矛盾纠纷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均保持在100%,无一例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