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司法办案中说情打招呼报告暂行规定》出台 廉政建设“防火墙”再度升级

05.02.2015  21:06

  高邮检察院一直高度重视队伍建设,保持了恢复重建36年来违法违纪案件零记录,先后被省检察院表彰为全省检察机关“规范执法先进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院党总支被扬州市委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确保司法公正廉洁,日前,高邮检察院在加强内部监督上又出新招,出台了《司法办案中说情打招呼报告暂行规定》,廉政建设“防火墙”再度升级。 

  《规定》详细列举了应当报告的“说情打招呼”的9种情形。同时,《规定》要求检察人员在司法办案过程中遇到说情打招呼情形时,应当在3日内逐级上报。并填报《司法办案说情打招呼报告登记表》,按程序签署意见后,由报告人交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为防止隐瞒“说情打招呼”行为,《规定》要求,检察人员应当报告登记而不报告登记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并将检察人员遵守说情打招呼报告登记规定的情况纳入干警个人廉政档案和司法档案,作为评先评优、年度考核和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