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三举措落实社保欠费管理办法

11.08.2015  18:40

  今年7月1日起,《江苏省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高邮市人社局、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具体经办人共同对该办法进行了学习与探讨,明确了相关职责、措施。一是地税、财政、人社等相关协作单位每月集中召开互通会议,对用人单位欠费情况交换意见,商定追缴措施;二是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地税征缴科室定期交换数据信息,开展欠费数据比对,保证欠费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三是地税局负责每月催缴用人单位当期欠费并对往期欠费开展清缴。三大措施落实后追缴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稿件来源: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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