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高考]应对考试作弊:诚信应考要从娃娃抓起

06.06.2016  17:11

 

制图/吴美凤

  2016年6月7日,有着“中国第一考”之称的高考又将拉开帷幕。

  这次高考,因为是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作弊入刑”后的第一次,被舆论称为“史上最严”高考。

  如何有效应对高考舞弊行为,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让考生顺利跨越人生中的重要环节,记者近日采访了多位代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应对舞弊,磨利法律之剑

  舞弊行为一度成为近年来高考挥之不去的阴影。2015年,某报记者“卧底”江西高考考场,揭露跨省替考组织内部分工和运作模式;2014年,河南高考考场查实违规违纪考生165人,其中替考127人;2008年,甘肃高考替考案涉及9个考点31人……

  群众的关注引起了高层立法回应。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8月29日和12月29日,分别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和关于修改教育法的决定,对考试作弊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规定。

  其中,2015年11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组织考试作弊罪和替考罪,首次将考试作弊纳入刑法监管范围;2016年6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后教育法则对考试作弊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强化,从作弊考生、“助考”组织和个人、考试组织者和管理者角度进行细化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 年10月30日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对适用刑法的部分罪名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其中组织考试作弊罪在内的新罪名共20个。

  “选拔性考试最重要的原则就是公平、公正、公开,而考试舞弊严重破坏了这一选拔原则。”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临沂第一实验小学岔河校区执行校长张淑琴表示,为了维护考试的公正性,她非常赞同现有法律体系加大对作弊行为的惩治力度。

  “考试作弊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虽然国家明令禁止考试作弊,但由于之前的法律没有相关条款,仅对当事人作行政处罚,长期以来处罚偏轻,完全达不到应有的威慑效果。”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也为“作弊入刑”叫好。

  周光权认为,新法出台后,对考试作弊的惩罚力度明显提升。“这对于净化考试环境、提升个人诚信度、树立良好社会风气具有重大意义。”周光权说。

  精准发力,严打组织作蔽犯罪

  每到考试季,便有一些培训机构打着“精准押题”“保录包过”的旗号,到处做广告。面对这些非法机构的漫天广告,一些考生心存侥幸,接受非法助考。

  今年5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一家成人远程教育学校负责人张某,因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被该市兴庆区检察院批捕。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张楠向记者介绍了该案情况。

  在今年4月举行的成人自学教育考试考场上,监考老师在检查某考生证件时发现,“60后”考生竟然长着“90后”的相貌,经盘查证实,这个“90后”考生原来是“枪手”。警方顺藤摸瓜,锁定背后组织者张某。据张某交代,他通过街头造假公司制造虚假身份证、准考证,多次组织一些涉世不深的在校大学生替考敛财。

  等待张某的将是严厉的法律惩罚。刑法修正案(九)第25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作弊组织者,新修订的教育法亦有规定: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至5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至15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张楠告诉记者,该案是作弊入刑以来,宁夏破获的首例案件。鉴于作弊入刑实施不久,很多人对新法了解不够,兴庆区检察院还专门深入宁夏某高校开展数场法治宣讲活动,引导学生开展了以组织考试作弊为案例的模拟法庭比赛,并利用微信、微博平台进行了广泛宣传。

  据悉,为了清除非法助考机构对高考秩序的扰乱,目前,陕西等地已经展开全面排查涉嫌替考、非法助考等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取缔不符合规定的涉考培训机构,查处打着各种旗号从事舞弊行为的违法活动。

  替考入罪,考生和“枪手”都担责

  “张某向每位考生收费七八千,但‘枪手’的酬劳只有200元。”张楠对这些在校生“枪手”多少有些惋惜和同情,“都是些刚成年甚至未成年的孩子,多数来自农村贫困家庭。”因此,他呼吁广大在校大学生要深刻认识替考作弊的严重后果,不能误入歧途,断送了自己的前程。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替考罪,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网友表示,在校大学生做“枪手”只是为了赚取生活费,如果适用刑法予以严惩,可能前程就毁了,能否对他们手下留情、法外开恩?

  张淑琴认为这种观点不可取。她说,从个人感情上讲,我非常同情这些涉世未深的“枪手”,但是法律和制度是无情的、刚性的,在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不存在法外开恩。此外,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而在校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了,他们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为了增进社会各界对考试舞弊严重后果的认识,张淑琴建议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尤其在各高等学校、高中学校加强纪律教育和法治教育,将有关法律政策切实传达给每一位学生、老师和家长,从而实现知法、懂法、守法的理想效果。

  周光权告诉记者,新增的替考罪是典型的对向犯,即对替考双方都要定罪量刑,同时处罚考生和“枪手”,且双方行为人的定罪和法定刑都相同。鉴于目前法律对考试舞弊的惩治非常严厉,周光权劝诫广大考生诚信应考,不要以身试法。

  为了防止在校生充当替考“枪手”,宁夏、山东等地的高等院校已决定在高考期间实行严格请假制度,并逐一确认离校学生去向。

  抓早抓小,德法并行树正风

  高考前夕,全国各地的教育、公安、保密等部门已经陆续开展了专项活动,打击作弊器材销售活动、净化考点周边环境、升级防范作弊装备等。但在一些代表看来,行政执法不是长久之计,更不是治本之策,关键在于依法治考,明确各方主体的权责。

  “依法治考是根除考试舞弊的治本良策。”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院长李桢认为,考试的成败关系到选拔人才的质量,关系到政府的公信力、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安全稳定的大局。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必须严厉打击舞弊行为。她建议,尽快制定考试法,明确从出题、传送、印刷、封存、分发等各个环节如何衔接,由谁负责等权责范围。

  全国人大代表、长江教育研究院院长周洪宇也呼吁立法解决替考、泄题等恶性事件,他曾在全国两会上建议加快制定教育考试法,对命题、监考、阅卷、录取等程序进行规范。

  张淑琴认为,杜绝考试舞弊现象不能只靠法律惩处,还须德与法并行,加强诚信教育。“要在全社会形成共建诚信价值观的氛围”,她说,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应当从小培养,从娃娃抓起。

  她所在的临沂第一实验小学就非常重视诚信教育,经常组织学生学习道德人物评选活动的宣讲词,带领学生参观诚信教育基地,还在考试中尝试取消监考老师,锻炼孩子们从小形成诚信意识。

  “轻松应考,诚信应考,祝每个人都能考出理想的成绩。”采访即将结束时,张淑琴对今年参加高考的学生们送出祝福。她说,希望考生们都摆正心态,轻松上阵,毕竟高考并不是唯一出路。(何璐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