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港:附条件不起诉助失足少年重新启航

16.05.2016  05:27

  几声清脆的电话铃声之后,一个陌生而又熟悉的声音在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未检科干警汤晶萍耳旁响起:“汤姐姐,我是浩宇(化名),你还记得我吗?马上我就要大学毕业了,还想再向你做个思想汇报,我已经实习工作快一年了,工作生活都很好,谢谢你们给了我重新开始的机会。”很快,汤晶萍就想起了这个善于写思想汇报的孩子,思绪也回到了三年之前。

  浩宇是扬州人,因为父母早年离异对他缺少管教,2013年,刚上大学的他就在同案犯的鼓吹之下一时糊涂偷了同学的一辆价值5000余元的摩托车,后因为害怕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件移送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通过仔细的审查以及调查走访,检察院了解了浩宇的家庭和走上违法犯罪的原因,考虑到其是未成年人、在校大学生,有自首情节和悔罪表现,故对浩宇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在六个月考验期满后依法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负责审查该案的汤晶萍不仅经常与浩宇谈心,听取浩宇的汇报思想,还找来心理咨询师对他进行同步心理辅导,并在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后依法将浩宇的犯罪记录封存,帮助他安心的回归校园、回归社会。

  这起案件是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牵手朝阳·校园卫士”系统工程实施三年以来,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教育、挽救、感化”未成年人的一个缩影。

  2013年以来,该院创新开展了“牵手朝阳·校园卫士”系统工程,以在校学生为重点服务对象,着力构建专门部门、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教育、维权、预防网络。工程从开创之初就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被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在全区推广实施。

  三年多以来,“牵手朝阳·校园卫士”系统工程聚集全区19家职能部门,开展了在本地有较大影响的“十大维权护苗之星”评选、“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关爱留守儿童季”等专项活动,开辟了“汤姐姐法治课堂”、“未成年人法制教育5+5模式”等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子项目,并借助微信等多媒体宣传平台,进一步放大小手拉大手功效,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巩固高港区连续13年“在校生零犯罪”成果、全方位护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作出了积极贡献。工程牵头人该院未检科科长袁亚琴同志也因为出色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被中央文明委评为“敬业奉献中国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