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温费投诉量增四成 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

24.08.2016  20:04

        受高温日增多、劳动者维权意识加强等因素影响,高温费咨询投诉量同比增长四成。记者昨天了解到,今年7月以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共接到关于高温费的咨询投诉130多件,而去年同期只有90多件。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费。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每个月发放,也可一次性支付,目前南京的标准为200元/月。

        “尽管平时工作太阳晒不着,但厨房内的温度仍然很高。”28岁的陈峰是一家中餐馆的厨师,他投诉说,餐馆老板虽然在厨房内安装了大风扇,但每天中午晚上炒菜时他还是汗流浃背的。“老板说已经装了风扇降温,就不用发高温费了。

        刘南是一家企业的安保人员,他反映,“保安室有空调,但我们大部分时间都是在户外工作的,而单位说高温费要按照高温日的天数来计算”。

        “餐馆厨房内安装风扇,如果不能将工作场所的温度降到33摄氏度以下,是要按规定发放高温费的。”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案审科科长金浩解释,至于高温费是否可以按月还是按天来折算,现有的相关条例和规定中并没有具体作出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有相关的细化折算天数的标准,且依法经职代会通过,就可以按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规章制度执行。“比如,用人单位有未达高温天气折算的规章制度,那就可以折算天数来支付高温费。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通过的具体的相关规章制度,那么即使整月高温日不多,也得足额按标准发放高温费。

        “今年高温费咨询投诉量增加,主要原因就是高温日增多,劳动者对高温费的关注度也有所上升。”市劳动监察咨询投诉接待中心相关人士说,此外,新生代劳动者文化层次普遍较高,维权意识也有所增强。在130多件关于高温费的咨询投诉中,劳动者年龄段主要集中在28—38岁。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今年南京高温日(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已达21天。而去年6月—9月,高温日加起来才10天。

        金浩提醒说,高温费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于违法行为,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范畴,“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高温费、逾期仍未改正的,将给予行政处理,并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  南京日报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