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高温费不涨,每月200元 本月起连发4个月

15.06.2015  10:17

  今年高温费不涨,每月200元  本月起连发4个月,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物冲抵 

  全省“烧烤模式”又要启动了。高温费今年怎么发,标准是多少,这一话题的热度迅速升温。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人社厅和南京市人社局了解到,江苏今年的高温费暂不调整,也就是说依旧执行2011年的规定,即每人每月200元,从本月起发放,连发4个月。最迟10月底必须发放到位。今年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高温费发放的检查力度。 

   高温费从本月开始发放 

  现代快报记者查询发现,除了重庆将高温补贴对应的高温天气,设定为一般高温(35℃以上、37℃以下)、中度高温天气(37℃以上、40℃以下)、强度高温天气(40℃以上)这三个等级,并区分了室内工作和室外露天工作,其余各地发放高温津贴的条件几乎一样,均是露天35℃、室内33℃,但补贴时长、补贴方式不尽相同。补贴方式分为按月补贴和按高温工作日补贴两种方式。像上海、江苏、浙江等为月补,浙江最高,为每人每月225元。而重庆、天津为日补,重庆为每日5-15元;天津为每日24元。 

  尽管江苏今年不打算调整高温费了,但是从目前来看,江苏的标准仍旧位于全国前列,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津贴。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费,可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高温费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冲抵。如果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没有拿到的,可到劳动监察部门匿名举报。 

   私企执行情况不理想 

  江苏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对于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江苏则将发放权下放给企业自主决定。 

  记者调查发现,高温费发放有些乱。总体来说,国企执行状况良好,不少单位实际发放的高温费超过了省定标准,但私企执行情况则不理想。记者调查走访建筑工地、快递公司、露天停车场等高温露天作业集中的场所,很多劳动者表示,去年一个夏季没看到过高温津贴,也没奢望能拿到津贴。 

  一些单位习惯用消暑物品代替高温费。昨天,南京河西的一工地上,一群工人坐在树下纳凉。提及高温费,一位工人晃了晃手中的矿泉水说:“这就是高温费。” 

  去年江苏碰上凉夏,达到“露天温度35℃及以上”的高温费发放“红线”的日子比较少,于是五花八门的高温费发放方式让人哭笑不得,有的是“按日子”发,还有的“按小时”发的。记者计算了一下,按照江苏每人每月200元的发放标准,每月法定计薪21.75天,一天的津贴大约是9.2元。如果按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算,在高温下工作1小时,仅能拿到1.15元的“高温费”。 

   尽快出台 

  高温津贴发放细则 

  2013年5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案例》(修订)将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的行为确定为违法行为。这意味着高温津贴不再是一项福利,而是一种对高温下劳动者的补偿,是强制性的规定。 

  记者从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了解到,去年南京接到关于高温费的投诉和举报大概有300多件。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对于情况属实的,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如果整改到位,就不予以行政处罚了。不过,该人士也表示,由于对高温费的规定只有原则性的政策条款,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操作性不强,导致一些企业在执行上有异议。他希望有关部门能尽早出台实施细则,使法律条款便于操作和执行,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