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检察办理首例打击报复证人罪

28.09.2015  07:57

  本报讯(通讯员丁晓头)向警方作证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南京市高淳区的小乐因此却遭人一顿毒打。为严肃法律,保护证人,近日该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李超再添一罪,被南京市高淳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打击报复证人罪一并提起公诉。据了解,这也是目前高淳检察院办理的全市首例打击报复证人罪。

  今年1月25日晚,李超在高淳区某KTV消费时与人发生斗殴,造成1人轻伤,3人轻微伤。而在殴斗现场,小乐目击了这次斗殴的全过程。

  今年4月的一个晚上,正在网吧上网的小乐,突然听到有人喊他。后在他们的要求下,小乐随他们走到网吧不远处的坡上。其中一人问小乐,他们那次KTV门口打架是不是其报的警,并把现场录像提供给了警察。然后,不容小乐做进一步解释,就被他们几个拳打脚踢,被被打的鼻子流血、眼睛发肿,头上还起了两个包。

  高淳区检察院在对该案进行审查起诉时认为,根据刑法第三百零八条,“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小乐被打后没做伤情鉴定,但打击报复证人罪系行为犯,司法解释对于其立案标准没有明确规定,此案符合该条的犯罪构成。据此,高淳检察院除了对其涉案人员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外,对李超以寻衅滋事罪、打击报复证人罪一并提起公诉。(本文人名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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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 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