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

23.03.2017  10:22

  3月20日上午,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检察院在其辩护人到场的情况下,就涉嫌电信诈骗一案与被告人陈某等3人签署具结书。据了解,这是2月15日南京市检察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以来,该院在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与被告人签署具结书的第一起案件。

  经审查,2013年4月至2013年7月,犯罪嫌疑人陈某等6人(其中3人已判刑)以《中国好声音》节目场外抽奖为诱饵,在互联网上制作发布假冒网站,虚构他人中奖,并以领奖须缴纳“保证金”“个人所得税”等名义,参与接打电话,实施诈骗3起,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78000元。

  案发后,陈某等3人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高淳区检察院认为该案符合认罪认罚简易程序条件,遂决定适用该程序。按照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实施细则要求,案件承办人向犯罪嫌疑人详细告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含义、诉讼权利,并邀请其辩护人到场,在其辩护人到场的情况下签署具结书。

  据介绍,适用该认罪认罚简易程序案件,被告人以认罪且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幅度为前提,在庭审过程中将会简化讯问、示证、法庭辩论等程序,同时对被告人作出从宽处理。对于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的案件,既能较好地提高办案效率,也能较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通讯员 丁晓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