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区院:检察工作做到“五个有”

16.02.2016  15:10

              2月3日,高淳区院召开2015年总结大会,贯彻落实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谋划2016年检察工作。会上,高淳区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韩晓帆向全体干警传达学习了全省检察长会议的精神,并结合区院工作实际,提出“五个有”工作要求。 一是有一腔志气,解决争创目标的问题。 要在充分认清目前高淳院发展实际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争创目标,把自己最好的一面体现在检察工作中,实现在工作绩效上。 二是有一份担当,解决争创责任的问题。 班子成员以及中层干部,在工作中既要当指挥员更要当战斗员,要冲在检察工作的第一线;一般干警既要当战斗员,也要做领导的参谋助手,积极为全院发展出谋划策。 三是有一股劲头,解决争创路径的问题。 要有找出办法的劲头,结合实际情况,找寻最合适自己的争创路径;要有与众不同的劲头,不断创新发展,丰富完善争创路径;要有战胜困难的劲头,面对困难不退缩不放弃,清除争创路径上的障碍;要有永不服输的劲头,咬定青山不放松,坚定不移的沿着争创路径走下去,实现争创目标。 四是有一种情怀,解决争创站位的问题。 明确“我是高淳人”、“我是高淳检察人”的定位,把全院检察工作放在高淳高淳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中思考,不断研究制定出具有生命力的措施,使检察工作永葆生机。 五是有一点创新,解决争创突破的问题。 在充分结合区域和自身实际的基础上,发挥潜能、发挥主观能动性,大胆创新,做好涉农职务犯罪预防、管护教育机制及和谐生态检察三大创新项目,提升高淳检察工作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