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校自主实施科研成果转化收益不再上缴国库

20.12.2017  18:59

  新华社南京12月19日电(记者陈席元)江苏省教育厅等部门近日出台政策明确,下放高校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权。高校自主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学校,不再上缴国库。

  根据《江苏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施办法》,高校将在学科专业设置、人事管理、科研管理、资产经费、出国交流等方面享有更多自主权。

  江苏将稳妥推进部分高校自主审核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高校,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不再要求培养年限;同时探索建立弹性学制,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

  江苏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从2017年起下放所有本科院校教师职称系列、教育管理研究和实验技术职称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其他辅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权一律下放本科院校,高级职称评审权由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本科院校的实际情况依申请下放。2019年前向所有高职院校下放教师职称评审权。

  办法规定,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高校中,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的比例不低于70%,高校和所属单位的领导可按规定获取科技成果转化的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试点开展高等院校领导干部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

  江苏还将对高校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实行区别管理。包括在学校及二级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教学科研人员今后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将不列入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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