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11所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方案月底公布 原则上不得笔试

19.03.2016  08:54

龙虎网讯   昨天,记者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江苏今年省属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即将启动,包括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医科大学等11所高校最迟本月底公布招生简章。综合评价录取试点高校主要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笔试,不得将名额分配至中学。

3月31日前公布招生简章

今年,江苏共有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江苏大学、扬州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等11所高校在省内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高校于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4月1日到15日报名,4月30日前公示名单,6月10日起组织组织考核。

记者了解到,试点高校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侧重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高校不得将名额分配至中学,如中学向试点高校推荐考生,应事先制定并公开推荐工作方案。

按要求,考核原则上不得笔试,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每组专家评委的人数应在5人以上,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高考文化分不得低于本二线

今年,江苏文科类、理科类高考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对于填报综合评价志愿并录取的考生,将按以下规则录取:1.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需达到相关要求。2.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达到上述要求,且高考文化总分在所属科类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上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先行向试点高校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使用“其他类”计划择优录取。3.对不符合综合评价录取标准的考生,试点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退档,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批次批量投档时,对其中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其平行志愿进行投档,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

今年志愿填报时,还将专设一个志愿栏,用于符合条件的入选考生填报综合评价录取、自主招生或试点学院招生志愿。若考生同时获得多所高校的上述招生形式入选资格,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

通讯员 沈考宣

金陵晚报记者 李晨

来源: 金陵晚报   编辑:张璐